中國建設銀行_信用卡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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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章程
    • 總則
    • 申領
    • 使用
    • 計息、還款及賬戶管理
    • 本行的權利和義務
    • 持卡人的權利和義務
    • 附則

    第一條  為適應信用卡業務的發展,為持卡人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龍卡信用卡是中國建設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額度內先用款後還款、並可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下同)和境外(含港澳臺,下同)使用的信用支付工具。龍卡信用卡具有透支消費、分期付款、預借現金等功能,本章程另作限制性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龍卡信用卡按發卡對象不同分為單位卡(商務卡)和個人卡,其中單位卡分為差旅卡和採購卡,個人卡分為主卡和附屬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級和産品功能、服務不同分為普通卡、金卡、標準白金卡、尊享白金卡、鑽石卡、智尊卡等;按信用卡組織或公司不同分為銀聯卡、VISA卡、MasterCard(萬事達)卡、JCB卡、American Express(美國運通)卡等;按賬戶幣種不同分為雙幣種信用卡和單幣種信用卡;按卡片介質不同分為實體卡和虛擬卡;按資訊載體不同分為磁條卡、晶片卡和磁條晶片複合卡。

    第四條  本行、持卡人、擔保人和特約單位及其他相關當事人須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五條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詞遵從如下定義:

    “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請並獲得信用卡核發的單位或個人。單位卡持卡人應由其單位指定;個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屬卡持卡人。

    “信用額度”指本行根據持卡人的資信情況等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內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額,包括固定額度、臨時額度、專項額度等。

    “分期付款”指持卡人使用龍卡信用卡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在本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數範圍內,按照與本行約定的還款計劃,向本行歸還應還款項,直至商品或服務總價清償完畢為止的一種交易方式。

    “預借現金”包括現金提取、現金轉出和現金充值。現金提取指持卡人通過本行營業網點、ATM等渠道,以現鈔形式獲得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現金轉出指持卡人通過本行營業網點和電子渠道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銀行結算賬戶;現金充值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

    “交易日”指持卡人實際用卡消費、預借現金、還款或與相關機構實際發生交易的日期。

    “銀行記賬日”指本行在持卡人發生交易後將交易款項記入其龍卡信用卡賬戶,或根據規定將有關費用、利息等記入其龍卡信用卡賬戶的日期。

    “帳單日”指本行每月統計持卡人的累計未還交易本金,結計利息,匯總費用等,計算出持卡人當期應還款額的日期。

    “到期還款日”指本行規定的持卡人應該償還其全部應還款額或最低還款額的截止日期。

    “還款日”指持卡人實際向本行償還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應還款額”指截至當前帳單日,持卡人累計未還的費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總和。

    “最低還款額”指本行規定的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應該償還的最低金額,包括累計未還消費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費用、利息、預借現金本金、超過信用額度的欠款金額,上一期帳單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以及本行規定的持卡人應該償還的其他欠款金額的總和。最低還款額以對帳單記載為準。

    “免息還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全部應還款額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時間。

    “還款違約金”指當持卡人未在到期還款日(含)前還款或還款金額不足最低還款額時,按約定應向本行支付的款項。

    “溢繳款”指持卡人在信用卡中存入資金抵銷欠款後仍有剩餘的資金。

    第一條  為適應信用卡業務的發展,為持卡人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龍卡信用卡是中國建設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額度內先用款後還款、並可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下同)和境外(含港澳臺,下同)使用的信用支付工具。龍卡信用卡具有透支消費、分期付款、預借現金等功能,本章程另作限制性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龍卡信用卡按發卡對象不同分為單位卡(商務卡)和個人卡,其中單位卡分為差旅卡和採購卡,個人卡分為主卡和附屬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級和産品功能、服務不同分為普通卡、金卡、標準白金卡、尊享白金卡、鑽石卡、智尊卡等;按信用卡組織或公司不同分為銀聯卡、VISA卡、MasterCard(萬事達)卡、JCB卡、American Express(美國運通)卡等;按賬戶幣種不同分為雙幣種信用卡和單幣種信用卡;按卡片介質不同分為實體卡和虛擬卡;按資訊載體不同分為磁條卡、晶片卡和磁條晶片複合卡。

    第四條  本行、持卡人、擔保人和特約單位及其他相關當事人須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五條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詞遵從如下定義:

    “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請並獲得信用卡核發的單位或個人。單位卡持卡人應由其單位指定;個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屬卡持卡人。

    “信用額度”指本行根據持卡人的資信情況等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內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額,包括固定額度、臨時額度、專項額度等。

    “分期付款”指持卡人使用龍卡信用卡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在本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數範圍內,按照與本行約定的還款計劃,向本行歸還應還款項,直至商品或服務總價清償完畢為止的一種交易方式。

    “預借現金”包括現金提取、現金轉出和現金充值。現金提取指持卡人通過本行營業網點、ATM等渠道,以現鈔形式獲得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現金轉出指持卡人通過本行營業網點和電子渠道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銀行結算賬戶;現金充值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

    “交易日”指持卡人實際用卡消費、預借現金、還款或與相關機構實際發生交易的日期。

    “銀行記賬日”指本行在持卡人發生交易後將交易款項記入其龍卡信用卡賬戶,或根據規定將有關費用、利息等記入其龍卡信用卡賬戶的日期。

    “帳單日”指本行每月統計持卡人的累計未還交易本金,結計利息,匯總費用等,計算出持卡人當期應還款額的日期。

    “到期還款日”指本行規定的持卡人應該償還其全部應還款額或最低還款額的截止日期。

    “還款日”指持卡人實際向本行償還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應還款額”指截至當前帳單日,持卡人累計未還的費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總和。

    “最低還款額”指本行規定的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應該償還的最低金額,包括累計未還消費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費用、利息、預借現金本金、超過信用額度的欠款金額,上一期帳單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以及本行規定的持卡人應該償還的其他欠款金額的總和。最低還款額以對帳單記載為準。

    “免息還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全部應還款額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時間。

    “還款違約金”指當持卡人未在到期還款日(含)前還款或還款金額不足最低還款額時,按約定應向本行支付的款項。

    “溢繳款”指持卡人在信用卡中存入資金抵銷欠款後仍有剩餘的資金。

    第十一條  為保護自己的合法用卡權益不受侵犯,持卡人應按本行規定辦理激活手續。持卡人應在卡片背面的簽名欄內簽署與申請表上相同的常用簽名(虛擬卡除外),在用卡交易時如需簽名確認,應使用此簽名。按約定使用密碼的,持卡人應通過本行指定的途徑進行設置。

    第十二條  持卡人在境內外的消費、預借現金、還款等交易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行、特約單位及信用卡組織或公司等的相關規定。持卡人申請分期付款的,還應遵循相應的分期付款業務約定條款及領用協議。

    第十三條  持卡人憑卡面上信用卡組織或公司的標識(銀聯單標識、American Express單標識,銀聯/VISA、銀聯/MasterCard、銀聯/JCB雙標識),可在境內外帶有該受理標識的特約單位以及本行指定的其他特約單位消費,在境內外該信用卡組織或公司、本行指定的取現網點或帶有其受理標識的ATM上取現,並享受本行提供的其他服務。VISA、MasterCard、JCB等信用卡組織或公司發行的外幣單標識信用卡僅限中國境外使用。差旅卡在境內不能提取現金,境外提取現金不得超過本行規定限額;採購卡在境內、外均不能提取現金。

    第十四條  持卡人在境外帶有銀聯受理標識的特約單位消費或境內連線消費時須按預先與本行的約定輸入或無須輸入密碼,在境外帶有VISA、MasterCard、JCB、American Express等信用卡組織或公司受理標識的特約單位消費時須按信用卡組織或公司的規定輸入或無須輸入密碼,在境內壓單消費時須出示身份證件。信用卡組織或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持卡人在境外取現網點提取現金時鬚根據要求出示身份證件,在境內取現網點連線提取人民幣現金時須輸入密碼,壓單提取人民幣現金時須出示身份證件;在境內外ATM上提取現金須輸入密碼。信用卡組織或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持卡人持有的帶有銀聯標識的龍卡信用卡IC卡或承載IC卡資訊的移動設備按照與本行約定開通小額免密免簽功能(ETC等特殊卡種除外),持卡人可在指定商戶進行限定金額的小額快速支付交易,無需簽名和輸入密碼。持卡人可通過本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營業網點、客戶服務電話等渠道關閉小額免密免簽功能。

    交易成功後,持卡人應在相關單據上簽署與卡片背面相同的簽名。信用卡組織或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持卡人進行網路支付等非面對面交易時,應按要求輸入驗證資訊。信用卡組織或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相應産生的電子資訊記錄為該項交易完成的有效憑證;不憑密碼進行的交易,基於持卡人簽名形成的交易憑證和/或憑信用卡磁條、晶片、卡號等電子數據而辦理的各項交易所産生的資訊記錄,或能夠證明持卡人本人消費的其他依據為該項交易完成的有效憑證

    第十六條  持卡人預借現金交易及現金分期産生的欠款金額不得超過本行為其核定的信用額度的一定比例。

    第十七條  持卡人如遇信用卡遺失、被竊或遭他人佔用,應立即通過本行提供的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或客戶服務電話等方式辦理挂失,挂失手續經本行確認辦妥後即時生效在挂失生效前發生的債務和損失由持卡人承擔;挂失生效後産生的損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擔,但持卡人對該債務和損失有任何違法、欺詐或其他不誠信行為的除外。信用卡遺失、被竊或遭他人佔用的,持卡人應配合本行調查情況。

    第十八條  本行對龍卡信用卡設定有效期,過期後信用卡不能繼續使用,但其賬戶下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有效。本行為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動換卡服務,在有效期屆滿前將新卡直接郵寄至持卡人的帳單地址。若持卡人到期不再換卡,應于信用卡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本行提供的客戶服務電話或本行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如因特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與合作單位、信用卡組織或公司終止合作,導致持卡人使用的信用卡停發或其無法用卡的,經本行公告後,在持卡人未向本行表示異議的情況下,本行將視情況為持卡人發放其他類型信用卡

    第十九條  持卡人在帶有銀聯或American Express受理標識的特約單位、ATM及本行指定的營業網點進行消費或預借現金交易時,交易款項及相應的費用、利息記入人民幣賬戶;在帶有VISA、MasterCard、JCB等信用卡組織或公司受理標識的特約單位、取現網點或ATM進行消費或預借現金交易時,交易款項及相應的費用、利息記入外幣賬戶。本行與持卡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全部應還款額的,其當期對帳單上本期發生的消費交易款項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免息還款期限本行另行告知。

    第二十一條  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未能償還全部應還款額的,可按不低於最低還款額的任意金額還款,但應還款中的消費交易款項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持卡人預借現金交易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對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條件的交易款項,本行從銀行記賬日開始計算利息,並按月計收複利。若未特別説明,日利率標準默認為萬分之五。如有調整,日利率上限為萬分之五、下限為萬分之五的0.7倍(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上限為18.25%、下限為18.25%的0.7倍即12.775%,折算公式按年化利率=日利率*365計算)。如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動,按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持卡人截至到期還款日未還款或還款金額不足最低還款額時,本行每次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還款違約金,最低5元或1美元或1歐元,幣種與相應的最低還款額相同。另有協議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持卡人辦理分期付款的,分期付款本期入賬本金和本期入賬手續費全額計入當期最低還款額。

    第二十四條  本行對持卡人信用卡賬戶中的溢繳款不計付利息。溢繳款的取現及轉出按本行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單位卡持卡單位償還人民幣欠款的,須從其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償還外幣欠款的,應以其經常項目下外幣自有外匯資金償還,也可向我行申請辦理購匯還款,但用於購匯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必須從其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轉入。單位卡持卡單位不得直接以銷貨收入或現金還款。

    第二十六條  個人卡持卡人償還人民幣欠款的,可以其持有的現金存入或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若從單位存款賬戶轉入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償還外幣欠款的,須以其持有或按規定購買的外幣現鈔存入或從其在本行開立的外匯儲蓄賬戶轉賬存入,也可向我行申請辦理購匯還款,外幣還款業務應遵循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個人卡持卡人選擇約定賬戶還款方式的,本行將於到期還款日從其指定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中扣收相應的款項,用於歸還其龍卡信用卡賬戶欠款。單位卡持卡單位選擇約定賬戶還款方式的,本行將於到期還款日從其指定的單位賬戶中扣收相應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  持卡人所償還的款項,先抵償已出帳單、再抵償未出帳單,並按照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逐項抵償其欠款。逾期91天(含)以上的,按照本金、費用、利息的順序逐項抵償其欠款。

    持卡人名下有多張信用卡的,應分別對不同信用卡償還欠款。

    第二十九條  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申請登出該單位部分單位卡或個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請登出附屬卡,應預先通知本行並將申請登出的卡片做銷毀處理。

       第三十條  主卡持卡人或持卡單位在信用卡有效期內或到期後不再使用龍卡信用卡的,應在償還賬戶所有欠款後向本行提出賬戶結清申請並將同一賬戶下所有卡片做銷毀處理,本行在受理賬戶結清申請45天后為其辦理正式結清手續(信用卡到期已超過45天的除外)。單位卡結清賬戶時,賬戶內剩餘的人民幣資金轉回其基本存款賬戶,外匯資金轉回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第三十一條  本行有權審查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有權根據申請人的授權向有關單位及個人依法查詢、留存其身份、財産、資信等相關資訊,有權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狀況確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擔保,並決定是否向申請人發卡、發卡的種類及信用額度,告知申請人審批結果。對未批准的申請,本行有權保留有關申請材料不予退還,本行承諾妥善保管有關資料,並採取必要保密措施。

    第三十二條  本行有權按照公佈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取費用,有權根據適用法律及有關規定調整龍卡信用卡的收費項目及其收取標準和收取方式,如有變動,以本行最新公告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行有權根據持卡單位或持卡人的資信變動情況、用卡情況或其他因素,對持卡單位的總信用額度或持卡人的信用額度或信用卡等級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  信用卡登出或賬戶結清後,本行保留對該卡在此後發生的、因非本行原因而導致的有效交易款項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等的追索權。

    第三十五條  若持卡人未依約還款,或存在違法違規、違約行為,或有欺詐等惡意行為,或存在資信狀況惡化,以及存在其他賬戶資金風險的,本行有權選擇採取如下一種或幾種措施: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通過信函、短信、微信、電子郵件、電話、到府、公告等方式催收欠款;停止該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龍卡信用卡使用;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處置抵押物、質物或保證金;按約定從持卡人及其擔保人/共同還款人在本行開立的賬戶中扣收,必要時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責任或採取其他相應的追索措施;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將信用卡債權轉讓給第三方;根據約定要求持卡人支付違約金;採取其他風險控制手段。

    第三十六條  本行有權依照有權機關的指令,協助查詢或凍結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

    第三十七條  本行為持卡人的交易累計積分或向持卡人提供産品權益、增值服務的,本行保留變更積分規則、産品權益及增值服務種類和內容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經持卡人同意,本行可將持卡人的金融資訊用於推薦本行信用卡産品及服務、用戶體驗改進或者市場調查;本行可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持卡人推薦本行信用卡産品及服務、向持卡人發送用戶體驗改進、市場調查等資訊。如需調整資訊接收途徑、變更資訊接收種類或取消接收上述資訊,持卡人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諮詢、調整或取消:登錄本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撥打客戶服務電話或本行指定的其他方式。

    為維護持卡人的合法權益並向持卡人提供更優質服務,本行將向持卡人發送信用卡還款提醒、風險提示、服務狀態通知、業務辦理進度提醒等資訊,該資訊不受前款約定內容的影響。

    第三十九條 本行可通過信函、短信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持卡人發送對帳單。

    第四十條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本行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戰爭、暴動、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政府行為、禁令或供電、通訊、法律政策的頒布和調整等客觀情況)導致銀行服務不能正常使用的,本行將視情況協助客戶解決或提供必要的幫助。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本行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對於在交易過程中,因暫時的網路通訊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錯賬現象,本行有權根據實際交易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行有權根據持卡人的授權向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及合法設立的徵信機構報送其個人信用資訊(包括但不限于逾期還款等不良信用資訊)

    第四十二條  本行通過官網、營業網點、手機銀行等多種渠道提供龍卡信用卡使用的有關資料,包括章程、領用協議、收費項目及標準、使用指南等。

    第四十三條  本行設立24小時客戶服務電話,向持卡人提供業務諮詢、賬戶查詢、投訴受理及挂失辦理等服務。

    第四十四條  對有交易、費用發生,或雖未發生交易或費用但賬戶欠款餘額不低於1元人民幣(或等值1美元的外匯)的持卡人,本行在其每月帳單日結計其賬務,並以發送對帳單等方式將賬務情況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因對賬務變動情況有疑義而提出查詢或更正要求的,本行及時給予答覆。

    第四十五條  本行有權按照與申請人、持卡人約定的用途使用、處理其個人資訊,並對該資訊承擔保密義務,法律法規及金融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持卡人有權享有本行承諾的各項服務,監督服務品質,並對不滿意的服務進行投訴。為持續改善産品功能和提升服務品質,本行將不定期進行客戶滿意度調查。

    第四十七條  持卡人在用卡交易後,有權向本行索取對帳單,或通過本行提供的客戶服務電話以及其他渠道了解其賬務變動情況;對賬務變動情況有疑義的,應于交易日後的50天內向本行提出核查申請。如查明交易確為持卡人本人所為的,相關費用(如有)由持卡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  持卡人有權知悉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及標準等。

    第四十九條  持卡人如有日常或臨時用卡需求,可向本行申請信用額度調整,本行對持卡人的額度調整申請有最終審核權。

    本行因持卡人交易及還款記錄良好而調高持卡人信用額度的,持卡人有權要求保留其原有信用額度。

    第五十條  持卡人應妥善保管龍卡信用卡卡片,以及實體卡/虛擬卡的卡片資訊、密碼、本行發送的動態驗證資訊、交易憑證等,不應將卡片資訊、密碼、動態驗證資訊等洩露給他人。如信用卡遺失或被盜,持卡人應立即通過本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或客戶服務電話等方式辦理挂失。

    持卡人應及時關注本行發出的公告、風險提示等安全用卡資訊,在安全用卡環境下使用信用卡,用卡時應注意防止密碼、動態驗證碼洩露,避免在信任度較低的網站使用信用卡。

    因持卡人泄漏卡片資訊、密碼、動態驗證碼等重要資訊、未盡到防範風險義務或因持卡人引起的其他原因導致持卡人賬戶資金損失的,本行不承擔相應責任;因本行過錯、違約或法律法規規定的銀行負有責任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持卡人賬戶資金損失,由本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十一條  龍卡信用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轉讓或轉借信用卡而導致的經濟責任及産生的風險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第五十二條  持卡人對龍卡信用卡賬戶正式結清前發生的所有有效交易款項及相應的利息、費用,均負有清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持卡人應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額度內用款,並在到期還款日(含)前以欠款的相應幣種償還全部應還款額或最低還款額。持卡人選擇約定賬戶還款方式的,應當在指定還款賬戶中保留足夠的餘額。

    第五十四條  持卡人與商戶之間發生的任何交易糾紛,均應由雙方自行解決,持卡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向本行償還所欠款項。

    第五十五條  持卡人不得利用龍卡信用卡通過虛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資金,不得將信用卡用於購房、生産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除外)。否則,除適用本章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外,本行同時有權對此類交易補計等同於預借現金所産生的手續費和利息

    第五十六條  持卡人應注意查收對帳單,如未按時收到對帳單,應及時查詢。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對帳單為由延遲或拒絕向本行償還所欠款項。

    第五十七條  如持卡人個人資料、聯繫地址、通訊方式或指定的對帳單發送地址等發生變動,應在變動後立即通過本行營業網點、客戶服務電話、個人網銀、手機銀行或以本行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

       第五十八條  本行根據有權機關的凍結指令凍結持卡人信用卡賬戶的,如賬戶凍結期間因非本行的原因導致仍有交易發生的,持卡人對相應欠款仍負清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領用協議》和《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申請表》中各項規定執行。持卡人用卡交易過程中的有關爭議、差錯處理按照銀聯、VISA、MasterCard、JCB、American Express等信用卡組織或公司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本行以合法方式發佈的公告均同樣適用於龍卡信用卡申請人及持卡人。如該公告與本章程相關內容不一致的,以發佈在後的為準。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由本行負責制定和修改,經報金融監管機構備案並按規定公告後,自公告中載明的生效日期開始施行,原《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同時廢止。公告期內如持卡人對公告內容有疑問,可致電中國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進行諮詢。在公告期內,持卡人有權選擇是否接受相關修改或調整。如不接受相關修改或調整,持卡人應在公告施行前終止使用信用卡,並按照規定辦理銷戶手續,變更內容對持卡人不産生效力;否則視為持卡人接受相關修改或調整,變更後的內容對持卡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若持卡人不執行變更後的內容,本行有權選擇終止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