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自2018年11月1日起,我行調整龍卡信用卡超市類消費積分累積規則,內容如下: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間,龍卡信用卡持卡人在超市類商戶消費〔商戶類別代碼(MCC):5411〕累計綜合積分,每消費1元累計1綜合積分,每人每自然月最高獲得3000積分。積分僅計入主卡持卡人綜合積分賬戶,積分分值四捨五入取整,獲得的綜合積分不可與航空聯名卡、汽車卡、騰訊e龍卡、家庭摯愛卡等專項積分進行轉換。
*注:
1.商戶類別以商戶POS機設定的商戶類別代碼為準,詳情請諮詢消費商戶及收單機構,如因收單行或商戶錯誤使用商戶類別代碼而影響積分累積的,中國建設銀行不承擔相關責任。
2.尊享白金卡、鑽石信用卡在超市類(商戶類別碼代碼(MCC):5411)消費同樣適用此規則調整。
3.龍卡單位商務卡消費不予累積積分。
衷心感謝您一直以來對龍卡信用卡的支援!
附件:《關於龍卡信用卡消費不計積分商戶的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