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産品要素
産品名稱 |
2016年第二十四期個人大額存單 |
産品編號 |
120160240100090 |
發售對象 |
個人 |
幣種 |
本金幣種:人民幣 利息幣種:人民幣 |
發行渠道 |
網點櫃面、網上銀行、手機銀行 |
存單期限 |
3個月 |
發行時間 |
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31日 |
認購起點金額 |
30萬元 |
最小遞增金額 |
0.01元 |
年利率(%) |
1.54% |
計息類型 |
固定利率 |
利息計算方式 |
到期兌付利息=存單面值×年利率×存期(年)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
起息日 |
購買成功當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滿3個月,對年對月對日 |
兌付日 |
到期日當日 |
提前支取條款 |
可提前支取1次,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建設銀行掛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
附屬條款 |
可辦理質押、資信證明 |
稅款 |
如國家徵收利息稅,中國建設銀行按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
二、認購
本期産品採用電子化存單,投資人須憑我行借記卡(龍卡通或理財卡或財富及私人銀行卡),在我行網點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填寫《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大額存單業務申請書》辦理認購,或經我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子渠道進行認購。投資人經網點在申請書上簽字確認或通過電子渠道確認購買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同意本産品説明書全部條款。
投資人委託他人代理認購的,代理人須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投資人借記卡、投資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我行網點代理投資人辦理認購手續。代理人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大額存單申請書》上簽字確認,視同投資人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同意本産品説明書全部條款。
我行根據經營策略制定每期大額存單計劃發行規模,客戶認購成功額度即衝減計劃發行規模,售完即止。
三、提前支取
投資人可在存單未到期前,辦理全額或1次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後,存單餘額應不低於本期産品的認購起點金額(如低於本期産品的認購起點金額,應辦理全額提前支取)。因辦理時段資信證明、質押、凍結等業務導致狀態異常的大額存單不可提前支取。
投資人可本人或委託他人在我行網點櫃面辦理提前支取,相關手續同認購部分。
四、到期本息兌付
大額存單到期後我行自動將本息資金劃轉到投資人認購本期大額存單的銀行卡活期存款賬戶內,但因辦理時段資信證明、質押、凍結等業務導致狀態異常的大額存單不可自動兌付。
由於上述原因未能自動兌付的大額存單,到期日之後的逾期時段按照實際兌付日建設銀行掛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待存單狀態正常後,存單本息可自動兌付,也可辦理到期人工兌付。投資人可本人或委託他人在我行網點櫃面辦理到期人工兌付,相關手續同認購部分。
大額存單認購、提前支取、到期人工兌付支援一級分行內通存通兌。
五、利息收益説明
本産品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産品,自投資人認購之日起計息。如投資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證本金兌付並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資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建設銀行掛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提前支取後剩餘金額部分仍遵從原存單計息規則。
六、特殊業務辦理
投資人可根據需要辦理大額存單挂失、質押、開立資信證明業務。
七、查詢
投資人可在我行網點、自助設備、電話銀行以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子渠道對本人名下的大額存單餘額及明細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