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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吉金罰決字〔2024〕58號
被處罰當事人
張清宇(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二道支行副行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對分支機構貸後檢查不盡職負直接責任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行政處罰決定
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