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雲金罰決字〔2023〕13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雲南省分行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違規收取政策已減免服務費用;對監管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不力;流動資金貸款轉為本行通知存款;對未激活信用卡收取年費;誤導銷售代銷保險産品;誤導銷售代銷理財産品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性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五條 |
行政處罰決定 |
罰款218萬元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雲南監管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3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