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寧金罰決字〔2024〕33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一、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 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西夏支行 三、付萬林(時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住房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 四、丁志生(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西夏支行行長) 五、張海斌(時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西夏支行副行長)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
行政處罰決定 |
一、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沒收違法所得81910.58元,並處罰款50萬元 二、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西夏支行罰款65萬元 三、對付萬林警告 四、對丁志生警告 五、對張海斌警告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夏監管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