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賬戶外匯交易産品須知
中國建設銀行賬戶外匯交易允許客戶在保證金賬戶下進行外匯交易操作,主要包括保證金轉入轉出、行情展示、交易、保證金比例及損益計算、查詢等功能。行情展示可以讓客戶了解可交易貨幣對的匯價實時變化情況。客戶可以進行實時開倉、實時平倉、委託開倉、委託平倉等交易。系統可以自動計算客戶開倉後形成的匯差損益和持倉損益,以及平倉後實現的相應損益。另外,通過查詢功能,客戶可以了解當前的持倉情況、挂單情況,以及過往的交易記錄。
客戶可以通過手機銀行和PC客戶端這兩個渠道進行賬戶外匯交易。交易模組分實盤和模擬盤兩部分,模擬盤給客戶提供了模擬交易練習的平臺。通過手機銀行-投資理財-外匯投資-賬戶外匯可以進入交易界面。PC客戶端的下載連結見以下。
http://www.ccb.com/cn/html1/office/ebank/subject/20/gold_client1.0.1.0.zip
請客戶在交易之前仔細閱讀以下詳細內容,這將有助於增進對産品的了解,同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適用群體
進行賬戶外匯交易的客戶須持有中國建設銀行發行的龍卡通或者理財卡,且年滿16周歲。
第二條、風險提示
1.賬戶外匯交易屬於交易投資類産品,客戶應充分認識到下列風險:
(1)外匯市場受各種政治、經濟因素以及突發事件的影響,可能會出現劇烈的匯率波動,給客戶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風險。
(2)如果客戶不及時平倉或者止損,可能面臨損失保證金賬戶內部分資金甚至全部資金的風險。
(3)即使客戶進行止損委託交易,但市場的劇烈波動可能使委託不能按指定價格執行,從而無法將損失控制在客戶擬定的範圍之內。
(4)客戶應通過PC客戶端、手機銀行等渠道查明自己的保證金賬戶餘額,並有義務關注自己的保證金比例。
2.客戶應了解賬戶外匯交易存在持倉損益(也稱為隔夜息差損益)。當客戶持有未平倉頭寸至下一個交易日時,銀行將計算客戶持有和賣出的隔夜頭寸的利息差額,並在客戶平倉時計入保證金賬戶。持倉損益需要每日累積加總。
3.賬戶外匯交易並不是在交易所內進行的,銀行是客戶的交易對手,也就是説,客戶在賣出的時候,銀行是在買入,反之亦然。因此,銀行與客戶的利益可能會發生衝突。另外,由於銀行是客戶的交易對手,客戶需要仔細評估任何來自銀行的交易建議。
第三條、産品相關定義
1.賬戶外匯交易:賬戶外匯交易業務是指客戶採用人民幣或外幣作為保證金,進行外幣對買賣和人民幣外匯買賣的即期交易,通過匯率波動賺取收益的業務。客戶通過賬戶外匯交易買賣的貨幣並非客戶所有,不能支取、轉賬,僅作為標的物為客戶提供投資途徑。此外,客戶涉及保證金轉入轉出等相關轉賬操作應符合國家關於個人外匯管理的相關政策要求。
2.交易貨幣對:賬戶外匯交易貨幣對由銀行進行設定和調整。當前我行提供了13個外幣對,包括AUD/USD、USD/CAD、USD/CHF、EUR/USD、GBP/USD、USD/JPY、NZD/USD、EUR/JPY、AUD/JPY、USD/HKD、EUR/GBP、EUR/AUD、EUR/CHF。今後我行有權根據市場需求、流動性和監管規定增加或減少貨幣對。
3.交易單位:賬戶外匯交易以“手”為交易單位,每手為10單位被報價貨幣。目前,單筆開倉起步為10手,最大不得超過30萬手。
4.保證金:保證金的作用是保證客戶有能力承擔賬戶外匯交易可能發生的虧損。客戶可以選擇EUR、GBP、HKD、JPY、AUD、CAD、CHF、USD、NZD或CNY(具體可選擇範圍取決於客戶綁定卡的開戶行是否有辦理該幣種業務的許可權)作為保證金幣種,鈔戶和匯戶皆可。客戶可以開立或者日後增開多個保證金賬戶,每個保證金幣種對應一個保證金賬戶。不同賬戶裏面的保證金和外匯交易彼此獨立,互不影響和串用。客戶涉及保證金轉入轉出等相關轉賬操作應符合國家關於個人外匯管理的相關政策要求。
5.成交模式:賬戶外匯交易分為實時交易成交和委託挂單成交兩種成交模式。
實時交易成交是指客戶向我行詢價並按照我行提供的實時有效價格直接達成交易。客戶可以通過設定價格偏差容忍度控制價格波動風險,實際成交價格有可能與客戶提交時看到的參考報價不同。價格偏差容忍度只適用於實時開倉交易。
委託挂單成交指客戶指定交易價格,當銀行報價達到客戶委託條件時成交。客戶委託按照委託類型分為獲利、止損和追加委託,即:
獲利委託:客戶指定的交易價格優於銀行當前價格的委託交易。
止損委託:客戶指定的交易價格劣于銀行當前價格的委託交易。
追加委託:客戶在獲利挂單或止損挂單上追加的反向交易挂單,追加的委託挂單在原獲利或止損挂單成交後自動生效。追加委託與原委託交易數量相同,方向相反。
按照交易性質區分,委託可分為開倉交易委託和平倉交易委託。
委託挂單的有效期最短為截止北京時間當天晚上12點,最長為截止週六淩晨4點,不可以跨周委託挂單。
6.價格偏差容忍度:客戶可通過設定自己可以容忍的價格偏差幅度控制實時成交模式下的價格偏差風險。當銀行收到客戶交易申請時的參考報價與客戶提交交易時的參考報價相比對客戶有利時,允許該筆交易成交;如果對客戶不利,但差值不大於客戶所設置價格偏差容忍度,交易成交,否則不成交。價格偏差容忍度只適用於實時開倉交易。
7.開倉交易:客戶可以對所有貨幣對開多倉或空倉,對同一個貨幣對可以同時開多倉和空倉。
8.開倉佔用比例:開倉時需對開倉頭寸分配凍結的保證金比例,是杠桿倍數的倒數。該比例可參數化設置。目前開倉佔用比例設定為100%,即無杠桿。以後,我行有權根據行內管理制度、監管規定調整開倉佔用比例。
9.未平倉頭寸(持倉頭寸):客戶開倉後,在交易平倉前所持有的外匯買賣敞口頭寸。
10.平倉交易:客戶將未平倉頭寸進行全部或部分反向交易。特別地,我行增加了一鍵平倉的功能,即對某貨幣對下所持有的所有未平倉頭寸全部平倉。如果客戶不指定原開倉交易而進行反向交易操作,將視為客戶進行一筆新的開倉交易。如果客戶平倉後有盈利,銀行會將盈利劃入客戶保證金賬戶;如虧損,銀行在保證金賬戶中扣除虧損金額。
11.浮動盈虧:浮動盈虧來自兩部分,匯差損益和持倉損益。客戶平倉後,實現的浮動損益會計入保證金餘額。
12.匯差損益:客戶持有頭寸的實時價格與開倉成本之間的損益(折保證金幣種的金額),折算匯率為對客匯率中間價。
13.持倉損益:客戶做多的貨幣與做空貨幣之間由於利息不同産生的隔夜息差(折保證金幣種的金額),折算匯率為對客匯率中間價。持倉損益需要每日累積加總。
14.保證金餘額:指保證金賬戶內未計算未平倉頭寸浮動盈虧的金額。
15.保證金凈值:保證金凈值=保證金餘額+浮動盈虧
16.未平倉頭寸佔用保證金:客戶持有的未平倉頭寸會佔用保證金,將做空幣種金額根據開倉佔用比例折算成保證金幣種來凍結相應的保證金。
17.可用保證金:指保證金凈值扣除未平倉頭寸佔用保證金之後的金額與0的孰大者。
可用保證金=max(保證金凈值-未平倉頭寸佔用保證金,0)
18.保證金比例:指客戶保證金凈值與未平倉頭寸佔用保證金的比例。
保證金比例=保證金凈值/未平倉頭寸佔用保證金*100%
19.預留保證金比例:預留保證金比例是指客戶在觸發追加保證金預警後,需補充保證金至最低要求保證金比例,可參數化設置。目前我行設定的預留保證金比例為100%。我行有權對設定的預留保證金比例進行修改。如有修改,我行會在交易系統中告知客戶。
20.追加保證金比例:當客戶交易産生虧損,並導致保證金比例低於我行設定參數時,需要追加保證金至預留保證金比例水準,該比例稱為追加保證金比例。低於追加保證金比例,不可新開倉位。目前我行設定的追加保證金比例為50%。我行有權對設定的追加保證金比例進行修改。如有修改,我行會在交易系統中告知客戶。
21.強制平倉保證金比例:在客戶交易持續虧損,使保證金比例低於我行設定參數時,系統將自動對客戶全部未平倉頭寸進行強制平倉處理,該比例為強制平倉保證金比例,可參數化設置。強制平倉後,客戶保證金賬戶餘額將用於衝抵其交易虧損,其浮動虧損全部實現並計入保證金餘額賬戶。目前我行設定的強制平倉保證金比例為20%。我行有權對設定的強制平倉保證金比例進行修改。如有修改,我行會在交易系統中告知客戶。
第四條、客戶的簽約、修改和解約
1.簽約:客戶需要閱讀《中國建設銀行賬戶外匯交易客戶須知》,進行風險評估問卷和産品適合度問卷的作答,綁定資金賬戶、手機號碼,完成簽約。
2.修改:客戶可以通過PC客戶端或者手機銀行修改綁定的資金賬戶和手機號碼。
3.解約:客戶點擊解約,主機判斷客戶是否還有持倉頭寸、挂單,如果有,提示客戶“您還有未平倉頭寸,請先平倉”、“您還有挂單,請先撤銷挂單”。在確認客戶沒有持倉頭寸和挂單後,將客戶的保證金內所有金額轉出至相應外幣賬戶,保證金賬戶自動登出,資金卡脫離綁定。
第五條、交易系統
賬戶外匯交易通過銀行提供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渠道包括手機銀行(IOS和Android)和PC客戶端。
第六條、交易時間
交易時間為北京時間每週一淩晨7:00至週六淩晨4:00。節假日或主要金融市場休市期間,交易時間會進行調整,屆時以銀行公告為準。
第七條、交易報價
1.銀行在外匯市場行情的基礎上依據設定規則進行報價,但並不承諾與其他任何有可能被認為是外匯市場的報價相一致。
2.銀行根據自身及市場情況決定對客戶報價點差。當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並導致某一幣種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或市場流動性不足時,銀行可以擴大報價點差;在市場出現極端情況時,銀行可以暫時停止賬戶外匯交易。
第八條、短信通知服務
1.客戶提供的手機號碼必須符合銀行規定的手機號碼類別。
2.賬戶外匯交易涉及的短信發送情況包括保證金比例低於追加保證金比例、保證金比例低於強制平倉保證金比例這兩類情況。當發生上述任一情況時,系統會發送短信提醒客戶及時追加保證金。這兩種情況都影響到客戶能否繼續進行交易,因此會強制發送客戶。
3.賬戶外匯交易産生的短信服務費用由客戶綁定卡的開戶行承擔,無需客戶支付。後續我行有權調整前述費用承擔規則。如有調整,我行會在交易系統中告知客戶。
第九條、糾紛處理
1.若客戶對交易結果有疑義,應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銀行聯繫,與銀行協商處理相關交易和賬務事宜。
2.本客戶須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若雙方發生爭議且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應向客戶綁定卡的開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解決。爭議期間,各方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3.銀行在外匯市場行情的基礎上進行報價,報價不會大幅偏離市場價格。由於市場行情傳輸均依賴於電腦系統、網際網路為基礎的電子通訊技術,網際網路間的信號、接收線路、設備配置或其連接系統之可靠度皆非銀行所能控制,銀行可能短時間暫停報價或發生錯誤報價。如果發生客戶基於銀行錯誤報價而成交交易,銀行將有權撤銷該錯誤交易。任何源於上述報價錯誤的爭議將按照錯誤發生時的市場公允價格解決,銀行有權對相關保證金賬戶直接做出必要更正或調整。
4.客戶保證金賬戶資金不足時,銀行有權向客戶追索。逾期未獲清償的資金將計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天收取,逾期利率按照日利率萬分之五計算。
5.客戶簽約資金賬戶或保證金賬戶被執法機關或其他有權部門凍結、扣劃時,銀行有權按實時價格對客戶開倉合約全部強制平倉,並撤銷所有委託,而無須事先告知客戶。客戶承擔因強制平倉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免責條款
1.若因戰爭、政治風險、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交易發生中斷,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當銀行的交易系統出現突發性故障等情況,以至於影響或可能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時,銀行有權臨時關閉部分或全部交易系統。銀行對此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系統的正常運作。
3.對於網路通訊不暢等原因可能引起的客戶交易中斷或遲滯,銀行不承擔責任及由此産生的任何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