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我行將於2013年5月8日起調整帳單分期業務手續費的收費方式和標準。
一、帳單分期業務手續費收費方式由目前的“一次性收費”變更為“分期收費”,調整後的每期手續費=分期總金額×每期手續費率。
每期應還手續費自持卡人提交分期付款申請並經我行審批通過後的第一個帳單日起,在每個帳單日按期記入持卡人的賬戶。
二、帳單分期業務各期數的手續費基準費率調整為:
期數 |
3期 |
6期 |
12期 |
18期 |
24期 |
每期手續費率 |
0.75% |
0.70% |
0.60% |
0.60% |
0.62% |
2013年5月8日起新申請的帳單分期將採取新的收費標準,在此之前辦理的帳單分期不受上述調整的影響。
本公告未涉及事項,按照《龍卡信用卡帳單分期付款業務約定條款》執行。
特此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