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項時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額方能支取的存款。
【適用對象】
企業、事業、機關、社會團體等單位。
【産品功能】
l 閒置資金保值增值,不論實際存期多長,按存款人選擇的提前通知的期限,分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兩個品種。最低起存金額為人民幣五十萬元(含),最低支取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含)。
l 銀行信用作保障,按支取日的掛牌利率和實際存期計息,利隨本清。
l 支取靈活,存入時不約定存期,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但餘額不得低於起存金額,滿足資金的流動性需求。
【建行特色】
我行向對公客戶推出了通知存款“自動轉存”和“約定轉存”服務,使客戶在保持資金流動性的同時,進一步增加存款收益。客戶可同時選擇以上兩項服務。
l 自動轉存
客戶如辦理單位通知存款自動轉存業務,應在通知存款賬戶開戶日向我行提出書面申請,銀行根據客戶申請自動發出支取通知,在每個通知支取日客戶如未支取,自動為客戶辦理本息或本金的轉存,同時發出下一次通知。
該功能非常適合於難以準確安排資金使用計劃的對公客戶,可減少因不能提前發出通知而支取造成的利息損失;若選擇本息自動轉存,還實現了利息再存的收益。
l 約定轉存
客戶如辦理單位通知存款自動轉存業務,應與我行書面約定簽約結算賬戶的留存金額,在簽約期內銀行根據客戶申請自動將超過留存金額的部分轉入通知存款賬戶;簽約賬戶餘額不足約定留存金額時,自動從通知存款賬戶轉回簽約賬戶。
該功能在不影響客戶資金使用的前提下,自動實現了存款收益的最大化。
【辦理渠道】
櫃檯、網上銀行
【辦理方式】
請您攜帶以下文件到我行對公業務分支機構辦理單位通知存款:
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正(副)本或持單位介紹信,在銀行開立單位通知存款賬戶,並預留印鑒。印鑒包括單位財務專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名章和財會人員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