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心網訊(記者 鄭卓)近日,烏魯木齊市民范先生用信用卡認購了價值2000元的商品,支付完後由於缺貨,范先生取消了本次交易,欠款將退還到范先生的信用卡中。這張卡的帳單出賬日為每月2日,還款日為每月22日。帳單顯示當期帳單為2400多元,其中就包括范先生的那2000元的消費。“商家表示那2000元錢要到下個月才能到賬。”范先生不太明白,是不是這個月他還是要按帳單顯示的金額償還欠款?
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既然帳單已出,持卡人就應按帳單還款。“如果范先生的這筆退款在帳單日之前能到賬,那就不用掏錢來償還這2000元債務,否則還得自掏腰包。”
烏魯木齊市銀行工作人員介紹説,為防止惡意套現,信用卡消費遇到退款時,款項只能打回到信用卡賬戶。當商家把貨款打回到持卡人信用卡賬戶裏時,這部分錢應該算作溢繳款,即信用卡客戶還款時多繳的資金或存放在信用卡賬戶內的資金。對於這部分錢,持卡人如果要取出,有時會支付一定金額的費用。
銀行人士提醒持卡人,拿不準的消費,不如使用借記卡支付,如果遇到范先生這樣的情況,也不要認為退貨款可直接還當期帳單,否則不僅要付罰息還會影響信用。
來源:亞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