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協會近日公佈了經過行業內討論後修訂的《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其中,部分核心內容將於今年7月1日起執行。然而,此前一直呼聲很高的取消信用卡“全額罰息”並未出現在此次修訂後的《公約》中,而是以“容時服務”和“容差服務”予以代替。
《公約》要求銀行在辦理信用卡時將相關資訊告知信用卡申請人、明確告知持卡人對於信用卡的相關計息規則、在到期還款日前的至少3天內通過各種方式提示還款人。這些新制度的出臺可在一定意義上減少銀行在信用卡業務上的一些爭議。
“容時、容差服務”提高用卡包容性
“容時服務”就是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還款寬限期服務,還款寬限期自到期還款日起至少3天;“容差服務”是指持卡人當期發生不足額還款,且在到期還款日後賬戶中未清償部分小于或等於一定金額時,應當視同持卡人全額還款。
王女士的遭遇是一個很有代表性的情況。去年7月,她收到6月6日到7月5日的信用卡對帳單時發現,其中有一項“迴圈利息為48.26元”的資訊。隨後,她電話諮詢了銀行,得知該行的迴圈利息就是通常指的“全額罰息”,計息方式是在逾期後從刷卡消費當日開始以消費全額計息。
她還查到之前最多一次的迴圈利息竟然達到500多元,而産生如此高利息的原因就是銀行的取現額度是2萬元,她在還款2萬元後還剩下很少一部分,但之後因工作繁忙就産生了逾期還款,造成高額迴圈利息。同時,銀行還規定不會對信用卡還款中的多還部分支付利息。“少還就要計高額利息,多還就不計利息。迴圈利息的計算方法在辦卡時沒人告訴我,但是使用後出現爭議,銀行就説這是制度規定,這讓人很難接受。”王女士表示。
按照新修訂的《公約》,王女士所遭遇的情況可以有效減少。但是,一直被持卡人詬病的“全額罰息”並沒有被取消,由於《公約》只是一個行業準則,所以會更多體現行業中各銀行對於“全額罰息”的態度大多數銀行都不希望取消這項規定。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網志)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容時服務”和“容差服務”實際上是銀行為持卡人提供了一定包容空間,這樣就可以減少很多爭議性問題出現,避免“晚還一天或者少還幾塊錢就産生高額利息”的情況出現。這給了持卡用戶更大的包容空間,讓銀行服務更趨合理並顯人性化。
銀行可據客戶需求制定差別化計息準則
“從某種意義上來看,‘全額罰息’也可以認為是一種國際慣例。”郭田勇表示,目前,國外銀行在沒有與持卡人事先約定的情況下,都會在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費後的第二天就開始計息。但是銀行一般會根據持卡人的要求與用戶簽訂一個“對賭協議”,規定持卡人可以在刷卡後享受一定免息期,但如果持卡人在期限內不能還上欠款,就會面臨高額的“全額罰息”。
郭田勇認為,如果取消“全額罰息”,應該同時取消信用卡的免息期。但國內的銀行如果取消這一制度,為彌補取消後的運營成本,銀行對於持卡人的信用卡免息期勢必會縮短或取消。這樣可能會使消費者更加難以接受,從而影響到銀行的發卡量。目前,我國為了促進消費,已經開始不斷降低商家刷卡手續費,加上銀行對於信用卡和銀行卡的收費較低,其對信用卡業務的收入就會減少。
而且,現在我國大部分持卡人都會在免息期內將刷卡消費的欠款按時還給銀行,長期發展下去就會造成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成本隨著發卡量的增加而不斷攀升,但銀行的收入並不增加,信用卡業務的發展勢必會受到成本因素的制約。
郭田勇認為,從消費者角度來看,“全額罰息”並不是很公平;從理論角度看,是否取消也值得商榷。“信用卡應體現它的信用內涵,也就是説銀行對於信用卡的收入更多還是應該來自銀行提供給消費者信用後所獲得的利息收入。”郭田勇説。
信用卡業務未來的發展應通過促進競爭,開放市場,以市場化的手段來促進發展。市場化後,銀行可以根據不同客戶的需求制定出不同的信用卡計息準則,在更好地為用戶提供服務的同時促進銀行業務的發展。
來源:中國經濟新聞網-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