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年度龍卡準貸記卡積分兌獎活動開始啦!
一、兌獎對象
1.所有建行北京市分行發行的龍卡準貸記卡主卡持卡人。
2.消費積分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滿5000分後方可參加兌獎。
3.同一持卡人同時持有多張準貸記卡的,其消費積分可以匯總計算兌獎。
4.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所持龍卡準貸記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登出、所欠債務未償還等違反《中國建設銀行龍卡準貸記卡領用協議》、《中國建設銀行龍卡準貸記卡章程》或本積分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建行北京市分行有權取消其參加積分活動資格、兌獎活動資格。
二、兌獎時間
2011年9月1日至10月30日週一至週六(9:00-16:00),週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不受理。
三、積分規則
1.每消費1元人民幣積1分,計算日期為該筆消費的銀行記賬日期。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購單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中國建設銀行將扣除原先通過此筆交易取得的積分。
2.以下交易不計積分:
①通過代扣代繳方式支付的相關費用;
②購房、購車、批發等大宗轉帳性質的交易;
③消費時沒有産生商戶結算手續費的交易;
④醫院、學校、慈善和社會服務等非盈利性行業的商戶消費以及金融和政府類支付交易(如保險、投資、納稅、罰款);
⑤網上銀行交易;
⑥其他中國建設銀行另行指定的交易類型及商戶等。
3.同一持卡人(即同一身份證件號)的不同準貸記卡卡號內的積分可以累加,積分必須達到對應獎品的積分獎品檔次方可兌獎。主卡及附屬卡的積分合併計算,附屬卡消費産生的積分累積到主卡。
4.2009-2010年度積分在本兌獎活動結束後自動清零。
四、積分兌獎標準
同一持卡人2009-2010年積分累計達到5000分後方可參與兌獎。具體標準如下:
上述積分禮品均以實物為準,部分禮品顏色、花色隨機發送。積分禮品兌換屬回饋活動,不提供發票。除禮品本身存在品質瑕疵外,均不允許換貨;持卡人所兌換禮品如有品質、售後服務等問題,由禮品供應商負責處理、解決,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將向持卡人告知禮品供應商並將協助持卡人與禮品供應商聯繫,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兌獎方式
1.持卡人需持本人身份證件和需要兌換積分的本人名下的準貸記卡到崇文區西打磨廠街1號二層建行北京市分行準貸記卡積分兌獎處兌付,逾期不兌付。部分禮品限量兌換,先兌先得,兌完為止。
2.積分兌獎允許代領,但需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簽署的委託代領授權聲明和對龍卡準貸記卡(卡片背面需有被代理人簽字)。主卡持卡人兌領附屬卡積分情況不視為代領。
六、積分查詢
1.電話查詢:客戶致電95533轉人工受理後,由後臺人員在下一個工作日主動聯繫客戶告知;
2.櫃檯查詢:兌獎期間,客戶可在兌獎指定地點櫃檯查詢。
七、重要聲明
1.龍卡準貸記卡積分僅適用於本積分兌獎活動,在兌換取得禮品之前並不構成持卡人的資産,也不可轉讓給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轉讓對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均不産生效力。未經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同意,積分不能折算現金或給予其他回饋方式。
2.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與禮品供應商之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關係或共同出賣人、廣告媒體或保證人關係。
3.客戶通過建行其他自助渠道自助查詢到的積分如與指定積兌獎櫃檯查詢到的積分不一致,以指定積分兌獎櫃檯查詢到的積分為準。
八、修改及終止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保留對積分規則、兌獎活動的解釋權利,並有權根據需要取消或修改相關規則(包括但不限于參加資格、積分累計計算、禮品及兌換標準),並經相關途徑(如銀行網站、帳單、短信、報刊或各分支網點等)公告後生效。
注:24小時服務熱線:95533;
查詢網址:進入建行主頁www.ccb.com後點擊北京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