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裝修分期業務約定條款
一、業務定義
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裝修分期業務(以下簡稱“裝修分期”)是指申請人因家庭住宅(包括自有房産、共同産權房産、配偶或直系親屬名下房産、本人或配偶以及直系親屬具有使用權的單位或政府産權房産)裝修需要,向中國建設銀行申請龍卡信用卡專項分期額度,用於在指定類型商戶內支付裝修相關費用,中國建設銀行核準後向申請人發放業務專用分期卡(以下簡稱“分期卡”),申請人根據約定使用分期卡消費完成分期交易,或授權中國建設銀行完成分期交易並同步將交易相應資金髮放至申請人指定商戶收款賬戶,分期交易完成後分期卡內分期本金按約定期限平均分成若干期,由申請人按月還款,並根據中國建設銀行與申請人約定支付一定分期利息的業務。
二、基本規定
1.本約定條款所指的分期卡是指由中國建設銀行發行的為裝修分期業務配套的人民幣信用卡。
2.分期業務每期應還本金金額在帳單日入賬並全額計入分期卡最低還款額。每期應還本金金額等於分期本金總額除以期數,每期應還本金金額計算精確到分位,對於每期應還本金金額不能被期數整除的,採用四捨五入的方式進行金額拆分,差額在最後一期進行調整。
3.分期利息收取標準見業務公告及分期卡消費時系統列示資訊,申請人分期利息收取採用分期收取方式,每期應還分期利息金額等於分期本金總額乘以對應期數的每期分期利率,每期應還分期利息計算採用四捨五入的方式,並精確到分位。分期利息自完成交易後的首個帳單日起,按月入賬並全額計入分期卡最低還款額,且自入賬日起佔用客戶信用額度。
4.申請人實際支付的裝修分期分期利息金額以帳單列示為準。申請人裝修分期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單利)最高不超過18.25%,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單利)是根據申請人現金流計算出內含報酬率後年化而得。內含報酬率IRR是指使未來現金流入量現值等於未來現金流出量現值的折現率。計算公式如下:分期本金=(n為總期數),計算得出月度內含報酬率IRR,由此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單利) =12*IRR。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單利)供申請人評估資金成本時參考,不改變申請人實際支付的分期利息金額,因交易金額、交易時間、還款時間、提前還款等不同可能致實際值與上述參考值存在差異,具體數值以業務實際生效前的展示為準。關於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的含義及示例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官網信用卡頻道-服務指南-常見問題或通過龍卡信用卡微信公眾號輸入關鍵詞“分期年化利率”查詢了解。
5.分期卡的利息、還款違約金等計算規則以及其他未盡事宜依據《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以下簡稱“《章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分期卡領用協議》(以下簡稱“《領用協議》”)及分期業務規則執行。申請人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網站(creditcard.ccb.cn)查詢《章程》、《領用協議》、本約定條款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
6.申請人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均由商戶提供,中國建設銀行僅提供分期付款業務,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商戶之間無代理、經銷或擔保關係。
(一)申請人權利與義務
1.申請人保證向中國建設銀行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2.申請人承諾無論分期業務申請審批通過與否,均不要求退回本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中國建設銀行將依法處理前述申請資料並承擔保密義務。
3.申請人在分期交易完成後無論發生何種風險狀況,均應按期歸還中國建設銀行分期卡透支款項,否則,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採取法律法規允許的手段追討欠款。
4.申請人承諾按分期卡對帳單所顯示金額按期歸還欠款。申請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額歸還對帳單列示的當期應還款額時,當期分期應還本金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申請人在到期還款日前未按對帳單列示全額還款,當期分期應還本金將依照《領用協議》計收利息;如未按對帳單列示歸還最低還款額,另計收還款違約金。
5.申請人已成功辦理裝修分期業務,如申請提前還款,須一次性支付剩餘本金, 並按已入賬分期期數承擔相應分期利息,即對於申請人採用分期利息分期支付方式的,中國建設銀行不再收取申請人剩餘未入賬期數對應的分期利息。
6.除上述第二條第(一)款第5項約定情形外,申請人的分期付款債務應于發生下述事項之時視為全部到期,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償還全部剩餘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剩餘分期本金、已入賬期數未還分期利息、終止當期分期利息、其他利息、違約金等全部應還款項:
申請人的龍卡分期卡被停卡,或申請人主動申請銷戶或要求停卡,或申請人主動要求挂失不補卡,或申請人不履行債務,或申請人不履行與分期付款相關的協議,或申請人出現債務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人使用分期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章程》、《領用協議》或有關業務規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申請人拒絕承擔使用分期卡交易産生的風險與責任;申請人拒絕向中國建設銀行支付各類款項及費用;申請人利用分期卡進行虛假交易;申請人拒絕或阻礙中國建設銀行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調查;申請人死亡而其財産合法繼承人不繼續履行本約定條款;申請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産代管人不繼續履行本約定條款;申請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不繼續履行本約定條款;申請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仲裁程式或其他法律糾紛,中國建設銀行認為可能或已經影響或損害中國建設銀行在本約定條款項下的權益;申請人的資信情況或還款能力出現其他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調整、收入降低、失業、拖欠其他債務等,足以影響還款能力,已經不再符合中國建設銀行辦理分期卡或本分期業務條件且未追加中國建設銀行認可的擔保;申請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裝修分期資金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資金用途證明;中國建設銀行有正當理由或出於風險管控原因認定的其他情形)。
6.有關商品價格、服務品質、合同履行等事宜均由商戶提供,若申請人與商戶之間就商品和服務等相關事宜發生爭議,申請人應與商戶協商處理;中國建設銀行在許可權內提供必要的協助。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申請人應繼續償還所欠分期債務。申請人不能以與商戶發生糾紛為由拒絕支付所欠中國建設銀行分期債務。
(二)銀行權利與義務
1.為訂立及履行本約定條款之目的,中國建設銀行有權依照《領用協議》和《中國建設銀行龍卡分期卡敏感個人資訊授權書》(以下簡稱“《敏感個人資訊授權書》”處理申請人個人資訊。
對於申請人同意中國建設銀行處理的個人資訊,中國建設銀行將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及與申請人的約定開展資訊處理活動,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護申請人的個人資訊。
2.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對本申請進行獨立審核,決定是否授予分期額度以及具體的額度金額,決定額度支用申請通過與否以及具體的調額金額。
3.若申請人未在額度有效期內申請並完成分期交易,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取消對其授予的額度。
4.中國建設銀行根據申請人本人實際交易金額或額度支用申請表上的授權內容向指定賬戶劃付款項,形成申請人的分期債務。
5.中國建設銀行將於申請人完成交易後首個帳單日起,在申請人分期卡賬戶上分期計入分期金額及相應分期利息,並由申請人承擔還款責任。
6.中國建設銀行將根據業務需要,在審核申請人支用裝修分期專項額度前及申請人分期還款期間,對所(需)裝修房屋情況採用現場或遠端拍照、錄影等方式進行調查或要求申請人提供裝修消費憑證,申請人應積極配合併同意接受調查或提供憑證。對於申請人拒絕配合中國建設銀行對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或拒絕提供消費憑證、或房屋調查情況等不符合中國建設銀行業務規定,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取消授予申請人的裝修分期專項額度,以及對已發放的裝修分期信貸資金作提前到期入賬處理。
7.中國建設銀行對服務項目或服務內容,服務價格、優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終止日期、與價格相關的例外條款和限制性條款、諮詢(投訴)的聯繫方式等資訊通過建行網點、網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申請人明示。中國建設銀行公告內容構成本約定條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約定條款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應在充分知曉、理解有關公告內容後接受本服務。
中國建設銀行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本約定條款、分期利率標準及其他費用標準進行變更,或對本業務進行延遲或提前終止,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要求,公告一定時期後施行。申請人有權在中國建設銀行公告期間選擇是否繼續使用服務,如果申請人不願接受中國建設銀行公告內容,應在中國建設銀行公告施行前向中國建設銀行申請終止本分期服務;如果申請人未申請終止相關服務,視為申請人同意相關調整,變更後的內容對申請人産生法律約束力,若申請人不執行變更後的內容,中國建設銀行有權選擇終止本項服務。
三、業務規定
1.如申請人使用分期卡消費完成分期交易,該卡僅允許在指定類型商戶內消費且單筆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10元,限制預借現金、轉賬、預授權類交易、部分電子渠道消費、各類投資理財類業務簽約、各類代扣代繳業務簽約等其他交易功能。
2.如申請人委託中國建設銀行完成分期交易,即授權中國建設銀行按最終核準的專項分期額度及分期期數對申請人分期卡賬戶進行分期入賬操作,同時授權中國建設銀行將交易相應資金髮放至申請人指定的商戶收款賬戶。
3.分期卡可用商戶,由中國建設銀行根據裝修分期業務規則,依據交易商戶實際類別碼自動判定。如因商戶自身問題造成無法交易等情況,申請人應與商戶協商解決。
4.申請人承諾所獲裝修分期信貸資金僅用於家庭裝修,不用於購房、生産經營、理財投資等其他用途,不通過虛假交易等欺詐活動套取現金。
如對中國建設銀行産品或服務有疑問、意見或建議,申請人可通過向中國建設銀行當地網點詳細了解或撥打中國建設銀行95533客戶服務與投訴熱線,進行諮詢與反映。
申請人確認:本人已仔細閱讀上述所有條款,並已特別注意字體加黑的內容。中國建設銀行已應本人要求對相關條款予以充分提示。本人對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2024年9月版)
中國建設銀行龍卡分期卡領用協議
龍卡分期卡申請人(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申領使用龍卡分期卡(以下簡稱“分期卡”)達成協定如下:
本協議所稱的分期卡,指乙方向甲方發行的,為龍卡信用卡專項分期業務(以下簡稱“專項分期”,包括但不限于購車分期、裝修分期、分期通、教育分期等)配套的銀聯品牌人民幣專用卡。該卡僅授予專項分期額度,在卡片有效期內免收銀行卡賬戶管理費,並根據約定用途在我行指定類型商戶消費或委託支用,限制預借現金、轉賬、預授權類交易、部分電子渠道消費、各類投資理財類業務簽約、各類代扣代繳業務簽約等其他交易功能。雙方知悉並同意共同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和《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甲方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網站(creditcard.ccb.cn)查詢《章程》、《龍卡信用卡使用指南》(以下簡稱“《使用指南》”)、專項分期業務約定條款,本協議內容及專項分期相關業務規則。
一、申領
1.甲方申請分期卡,需在申請專項分期業務時同步辦理。分期卡不能辦理附屬卡。
2.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如甲方資訊發生變更,應立即通過乙方營業網點、客戶服務電話等方式通知乙方更改。
3.如甲方在本次申請前已持有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並以已有卡客戶身份提出本次申請,則甲方知曉並同意其填寫的已有卡資訊(含基本資料、工作資料、聯繫人資訊、約定還款賬戶等)直接適用於新卡。
4.為履行法律法規、監管要求,以及向甲方提供授信審批、卡片製作發放、額度管理、交易授權、分期付款、風險管理、資金結算、賬務處理、疑義處理、客戶服務、權益服務、貸後管理、欠款催收、資産處置、債權轉讓等一項或多項分期卡服務,甲方授權乙方收集、存儲、使用、加工甲方在使用上述分期卡服務過程中主動提供或因此産生的如下必要個人資訊,包括基本資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教育工作資訊(學歷、職業、職務、工作單位資訊),聯繫人資訊(聯繫人姓名、與甲方關係),甲方在業務辦理中主動提供的資訊。
5.為上述第4條所述目的,甲方授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應分支機構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百行徵信有限公司、樸道徵信有限公司、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通信運營商、銀行卡清算機構、合法存有甲方資訊的第三方以及中國建設銀行行內系統,收集、存儲如下必要個人資訊,並對其進行必要的使用、加工。包括:基本資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教育工作資訊(學歷、職業、職務、工作單位資訊)。
6.為風險管理及客戶服務之目的,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通過電腦、手機等電子設備辦理分期業務或使用分期卡服務時收集、存儲電子設備資訊,並對其進行必要的使用、加工。
7.為履行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甲方授權乙方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客服電話:4008108866)報送甲方身份資訊、聯繫方式、賬戶資訊、信用資訊(含分期卡逾期記錄等不良信用資訊)。乙方在報送不良信用資訊之前,會通過微信、郵件、短信、信函等方式(乙方將根據實際業務情況選擇一種或多種方式)告知甲方。
8.為履行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如反洗錢、反電信網路詐騙、賬戶實名制管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監管標準化數據報送、金融基礎數據報送),乙方需根據行政機關(如公安機關、金融監管機構、外匯管理機構)、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要求,向其傳輸、提供必要的甲方個人資訊(如基本資訊、身份資訊、賬戶資訊、交易資訊)。
9.為上述第4條所述目的,乙方需向甲方持有分期卡對應的銀行卡清算機構、具有相應服務資質並接受中國建設銀行委託的外包服務方(如制卡服務方、寄送服務方、帳單與信函製作服務方、金融産品及服務支援方、資産保全服務方)、通訊運營商加密傳輸、提供必要的甲方個人資訊。乙方將依法對上述資訊採取必要的數據脫敏處理。上述機構的主體資訊、處理個人資訊種類,甲方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網站(creditcard.ccb.cn)的“服務指南”頁面了解。
10.為使甲方順利享受信用卡專項分期業務優惠活動或權益服務之目的,乙方需向相應的銀行卡清算機構、合作服務機構加密傳輸、提供必要的甲方個人資訊。乙方將依法對上述資訊採取必要的數據脫敏處理。上述機構的主體資訊、處理個人資訊種類,甲方可通過相關優惠活動和權益細則了解。
11.如後續乙方轉讓其擁有的針對甲方的債權,乙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向債權受讓方(如資産管理公司、金融資産投資公司、信託公司)及受聘專業服務機構(如證券公司、諮詢公司、資産評估公司、評級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提供必要的甲方個人資訊,用於實現債權轉讓的必要需求。乙方或債權受讓方將依照法律法規、監管要求于債權轉讓時向甲方告知其個人資訊的受讓人主體資訊、處理情況資訊。
12.乙方承諾將向上述第8條、第9條和第10條所述機構明確其保護資訊安全的職責,並要求其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
13.甲方對乙方按本協議約定處理其個人資訊的授權有效期至甲方分期卡賬戶登出且分期賬務結清之日止,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另有規定除外。乙方承擔超出授權處理的後果及法律責任。
14.由於技術水準限制及可能存在的各種惡意事件,乙方有可能因不可抗力、系統故障、惡意程式攻擊或其他情況發生個人資訊安全事件,而導致甲方無法完成本協議的簽署或造成其他損失,乙方將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要求,履行個人資訊安全事件通知義務,上報個人資訊安全事件處置情況,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並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幫助。
15.對於甲方敏感個人資訊的處理事宜,詳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分期卡敏感個人資訊授權書》(以下簡稱“《敏感個人資訊授權書》”)。
16.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專項分期業務申請資料和信用狀況決定是否向甲方核發分期卡,並核定專項分期額度等。甲方知曉並同意,無論乙方是否向甲方核發分期卡,申請資料均不退還甲方。乙方將依法處理前述申請資料並承擔保密義務。
17.甲方充分知曉,在與分期業務關聯的特定場景下,分期卡在部分電子渠道(如:微信、支付寶、建行龍支付、銀聯雲閃付)具有網路支付等非面對面支付的固有功能。甲方激活分期卡,即開通相關功能。
二、使用
1.甲方收到乙方核發的分期卡及所附卡函後,應當及時了解卡函列示的資訊,認真閱讀並遵循包括《使用指南》及其他中國建設銀行公開披露的分期卡和專項分期業務規定和有關説明資料。如有疑問,應及時通過乙方客戶服務電話、網站等渠道向乙方諮詢。
2.甲方應按照乙方規定的方式激活分期卡;甲方收到分期卡後應立即在分期卡背面簽名欄位簽上與申請資料相同的姓名(虛擬信用卡除外),後續,甲方在用卡時如需簽名確認,應使用此簽名。
3.分期卡卡片所有權屬於乙方,僅限甲方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
4.甲方應當通過乙方指定的途徑設置分期卡電話銀行密碼、交易密碼。分期卡電話銀行密碼適用於甲方撥打乙方客戶服務電話的身份確認;分期卡交易密碼適用於分期卡消費等交易確認。
5.鋻於交易密碼由甲方本人設置,使用交易密碼進行的交易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但甲方有合法、確鑿證據證明並非本人所為的情形除外。使用交易密碼進行的交易,相應産生的電子資訊記錄為該項交易完成的有效憑證。
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相關渠道設定的電子銀行服務身份認證要素(包括用戶ID、密碼、電子證書、USB Key、動態密碼、簽約的電話號碼、短信驗證碼、個人生物特徵等)和身份認證方式,是乙方在提供電子銀行服務過程中識別甲方身份的有效依據。凡使用甲方身份認證要素發起並通過乙方身份驗證的電子銀行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但甲方有合法、確鑿證據證明分期卡被盜用、冒用的情形除外。
6.甲方分期利率應按與乙方合同約定的標準承擔,並應按中國建設銀行公佈的價格標準(現行標準見附件)承擔其他各類利息、費用。乙方價格標準調整生效後,甲方如繼續使用乙方分期卡及相關服務,即應按照新的標準承擔各類利息、費用。
7.甲方在分期卡中存入資金,如卡內已有欠款,存入資金將即時作為還款抵銷欠款。抵銷欠款後仍有剩餘的資金將成為甲方分期卡中溢繳款。分期卡溢繳款僅可轉出,不可取現、消費。
乙方對甲方分期卡溢繳款不計付利息。
8.甲方使用分期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由商戶提供,商戶承擔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責任。乙方僅提供分期卡支付服務,與商戶之間沒有代理、經銷、擔保等關係。甲方與商戶或其他機構發生交易糾紛由雙方解決,乙方將提供必要的協助,甲方不得以糾紛為由拒絕償還欠款。
9.龍卡分期卡支援無卡、二維碼等支付應用方式,乙方可根據産品創新、優化的需要進行支付方式拓展。甲方使用相關支付方式,應當知曉並理解相關使用規則和可能産生的風險。
甲方可通過手機、電腦、移動終端等設備在網際網路支付平臺將本人分期卡綁定支付平臺賬戶。在綁定時,乙方與相關支付平臺將根據約定或其他合法的身份驗證方式識別甲方身份及綁定操作的真實性。分期卡綁定後甲方可按照支付平臺的交易驗證方式進行關聯分期卡支付。甲方知曉並理解分期卡綁定為本人自主選擇,願意承擔分期卡綁定支付平臺可能帶來的賬戶和支付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平臺賬戶被盜用導致分期卡賬戶的風險和損失)。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及支付平臺相關協議的要求妥善保管交易密碼及其他身份認證資訊。甲方因支付平臺安全缺陷引發的交易爭議由甲方與支付平臺自行協商解決,甲方不得以爭議為由拒絕償還欠款。
10.為保證分期卡賬戶安全,甲方應按照如下要求使用分期卡:
(1)妥善保管分期卡、身份證件、用以綁定分期卡的行動電話或其他電子設備。
(2)妥善保管個人資訊、分期卡資訊(包括卡號、有效期、CVV2等)、乙方發送的相關信函、短信等資訊。
(3)妥善設置、保管並正確使用交易密碼;以手機動態驗證碼完成的交易,動態驗證碼視同交易密碼;甲方不得將密碼及動態驗證碼洩露給他人。
(4)對用卡環境(包括但不限于現實場景和網路環境)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避免在危險區域和信任度較低的網站使用分期卡。
(5)及時關注乙方發出的公告、風險提示等資訊。
(6)其他為防範風險而應當採取的必要措施。
甲方未按安全用卡要求使用分期卡導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但乙方存在違法或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11.分期卡資金應當用於甲方專項分期消費,不得用於購房、理財投資、生産經營、套現等非消費領域。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核查分期卡資金用途,如甲方違規使用分期卡資金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資金用途證明,乙方有權採取相應管控措施。
三、對賬及還款
1.如甲方分期卡賬戶餘額于帳單週期內發生變動或前期帳單尚未清償,乙方將向甲方發送當期對帳單。
2.甲方應注意定期查收對帳單並主動核對賬務,若甲方未收到當期對帳單,應及時聯繫乙方補發,不得以未收到對帳單為由延遲或拒絕償還應還款項。若甲方對對帳單內容有疑問,應自交易日後50天內向乙方提出核查申請。甲方提出交易疑義後應配合乙方核查,並按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核查材料,如經查實交易結果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對已提出疑義的交易,甲方仍應按期償還對帳單所列應還款額,但乙方在到期還款日前同意甲方免除還款責任的除外。
甲方應關注不同渠道還款方式下資金在途時間,並提前相應時間還款。
4.甲方選擇約定賬戶還款時,即授權乙方每月在對帳單所列到期還款日,按當期對帳單所列的應還款額,從甲方的約定還款賬戶中按約定進行扣款。授權期限至甲方取消約定賬戶還款服務時止。約定還款不收取服務費用。
甲方應在到期還款日前一日即確保約定還款賬戶已有足以償還分期卡欠款的資金,並確保賬戶狀態正常,否則導致乙方未能按約定扣款所産生的利息、費用和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換(補)發卡、或接受乙方邀請辦理新卡的,約定還款授權自動適用於新卡。
若約定賬戶變更或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賬戶登出 、挂失、凍結等情況),甲方應在到期還款日前主動與乙方聯繫並重新確定還款方式。
5.甲方在到期還款日(含)前未能償還全部應還款額的,可以選擇按不低於對帳單所載最低還款額還款(當期帳單中列示的分期利息、分期本金全額計入當期最低還款額),但當期對帳單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乙方對甲方當期對帳單全部交易款項從各筆交易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計收透支利息並按月計收複利。除雙方另有約定的情況外,適用於甲方的日利率為萬分之五(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為18.25%,最高不超過18.25%,折算公式按年利率=日利率*365計算;該年化利率採用單利計算,受大小月天數不同及持卡人還款情況不同等因素的影響,實際年化利率與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異),甲方可通過乙方客戶服務渠道查詢適用於本人的信用卡利率。若乙方對甲方信用卡利率進行調整,需通過網站、信函、短信或電子郵件等渠道(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業務情況選擇一種或多種方式)公告或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新利率標準生效日前向乙方申請登出分期卡。
甲方截至到期還款日未清償對帳單所列示的最低還款金額,除按上述計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還應按月向乙方支付還款違約金。還款違約金按當月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支付,最低為5元人民幣。
6.如同時滿足以下情形,則無論甲方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機構的債權是否到期,乙方均有權行使抵銷權,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定期等賬戶)上扣劃款項以抵銷對應金額的分期卡欠款:(1)甲方未按約定歸還分期卡欠款;(2)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一賬戶(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定期等賬戶)中有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
如扣劃款項不同於甲方應還款幣種,乙方有權按扣劃時乙方公佈的外幣幣種銀行買入價折算後清償甲方應還款項。如乙方扣劃甲方未到期的定期存款,甲方同意承擔其定期存款因提前支取所産生的利息損失。
乙方行使抵銷權後將通知甲方。如本協議項下仍有未抵銷的分期卡欠款,甲方應繼續向乙方清償。
7.甲方向乙方償還的款項,先抵償已出帳單、再抵償未出帳單,並按照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逐項抵償其欠款;逾期91天(含)以上的,按照本金、費用、利息的順序逐項抵償其欠款。
8.除本協議項下的債務外,甲方對乙方還負有其他債務的,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如甲方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由乙方指定清償順序。
無論甲方前述債務是主債務還是從債務,無論前述債務是否到期(含提前到期),無論前述債務是否存在單獨或共同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無論甲方在前述債務項下負擔的輕重(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費用、違約金或其他應付款項的金額大小),無論前述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間的先後,也無論單筆債務佔總體債務的比例大小,乙方均有權根據本款約定要求甲方按乙方指定的順序清償債務,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指定的順序清償債務。
同時,乙方有權劃收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款項首先用於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含提前到期)債務。
四、挂失、換卡與登出
1.如遇分期卡遺失、被竊、被冒用等情況,甲方應立即致電乙方客戶服務電話,或通過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或至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挂失。挂失經乙方確認後生效。挂失生效前發生的債務和損失由甲方承擔,但乙方存在過錯、違約行為或與甲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挂失生效後發生的損失不再由甲方承擔,但甲方對損失有任何違法、欺詐或其他不誠信行為的除外。
2.甲方應關注分期卡有效期,超過有效期分期卡即失效。分期卡失效前,乙方有權對甲方用卡狀況進行再次審核並決定是否向甲方換發新卡。若原卡賬務未結清,甲方仍需承擔還款責任,不得以未換發新卡為由拒絕履行。
3.如因特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與銀行卡清算機構等終止合作)導致甲方使用的分期卡停發或無法繼續使用的,經乙方通過網站、信函、短信或電子郵件等渠道公告或通知後,乙方有權終止分期卡服務,併為甲方更換其他類型信用卡。如果甲方不接受乙方更換的其他類型信用卡,應在公告期內通知乙方,乙方將不再為甲方更換信用卡。
4.甲方向乙方提出分期卡登出申請前,應清償賬戶全部欠款。乙方保留對甲方分期卡登出前應負債務的追索權。
五、其他
1.甲方出現下列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權採取為甲方更換信用卡、限制或停用甲方分期卡、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全部欠款、收回甲方分期卡等一項或多項措施:
(1)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預留的身份證件或聯繫方式失效,且未主動及時聯繫乙方更新的;
(2)甲方將分期卡出租、出借給他人使用;
(3)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安全用卡要求使用分期卡;
(4)甲方未依約于每月到期還款日前清償當期最低還款額;
(5)甲方分期卡用於購房、理財投資、生産經營等非消費領域(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除外);
(6)甲方利用分期卡進行套現等虛假交易;
(7)甲方拒絕或阻礙乙方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調查;
(8)甲方資信情況或還款能力出現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調整、收入降低、失業、捲入重大訴訟、拖欠其他債務等),足以影響甲方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
(9)甲方用卡違反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懷疑甲方分期卡存在風險的其他情形。
甲方存在上述第(4)項情形的,乙方除採取本條第一款約定的處置措施外,還有權根據本協議約定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若未依約還款,乙方有權通過短信、電話、電子郵件、信函、到府拜訪、委託合法設立的第三方單位、司法途徑等方式向甲方及其擔保人和共還人進行催收;在無法聯繫甲方時,有權通過聯繫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聯繫人、近親屬、附屬卡持卡人、工作單位等)請其代為向甲方轉告與乙方聯繫。如聯繫人、近親屬表示代償意願的,乙方有權向其提供還款所需資訊。
3.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乙方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産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同意,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乙方有權對《章程》、本協議、專項分期業務約定條款、《使用指南》及《敏感個人資訊授權書》的內容進行調整,並按法律法規、監管要求通過營業網點或官方網站公告後施行。公告期內如甲方對變更內容有疑問,可致電乙方客戶服務電話進行諮詢。甲方有權在乙方公告期間選擇是否繼續使用分期卡相關服務,如甲方不接受乙方公告內容,應在調整施行前向乙方申請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如果甲方未申請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乙方將執行變更後的內容。若甲方不執行變更後的內容,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分期卡服務,並對甲方債務進行追索。
5.甲方應主動及時關注乙方通過信函、短信、中國建設銀行網點公告、網站公告等渠道向甲方明示的相關資訊。中國建設銀行公告內容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公告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發佈在後的公告為準。
6.乙方有權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戰爭、暴動、火災、水災、颱風、地震、政府行為、禁令、或供電、通訊中斷等客觀情況)導致甲方不能正常用卡的,乙方將盡合理商業努力協助甲方解決或提供必要幫助。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對於交易過程中因暫時的網路通訊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錯賬現象,乙方有權根據實際交易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8.甲方同意以專項分期業務申請表中預留(或後續甲方聯繫乙方更改)的郵寄地址、電子郵箱和行動電話等聯繫方式,作為向甲方送達與本協議相關的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在發生訴訟糾紛時相關文件,以及訴訟、仲裁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甲方上述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式。
乙方任何書面或電子資訊通知只要發往上述送達地址,均視為乙方已履行通知義務;仲裁機構、人民法院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上述送達地址。
甲方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立即通過乙方營業網點、客戶服務電話等方式通知乙方更改;進入仲裁或民事訴訟程式的,甲方還應立即通知相關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如甲方未及時履行送達地址變更的通知義務,甲方上述送達地址仍作為法律上的有效送達地址。
因甲方提供或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或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約告知乙方、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或甲方及其指定的簽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乙方、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發出的通知或相關法律文書未能被實際接收或郵寄送達的,以通知或法律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9.甲方知曉,甲方分期卡欠款經乙方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甲方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追究。
10.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在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12.乙方設立24小時客戶服務電話95533,向甲方提供業務諮詢、賬戶查詢、投訴受理及挂失辦理等服務。
甲方承諾:本人(甲方)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本人賬戶。本人已仔細閱讀上述所有條款,並已特別注意字體加黑或下劃線標注的內容。乙方已應本人要求對相關條款予以充分提示。本人對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2024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