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29日起,您成功辦理購車分期、安居分期、商戶分期、郵購分期付款業務,將一次性獲得分期本金總額等額積分(原為每期應還本金入賬時累計相應積分);成功辦理消費分期業務不改變原始交易積分,不另計積分。5月29日前成功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的持卡人,您未入賬的分期本金等額積分將於2011年7月31日前一次性計入積分賬戶。感謝您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