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授權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險標識。
存款保險是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世界上已經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建設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2015年國務院頒布了《存款保險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五年多來,存款保險制度實施順利,存款人利益得到高水準保障,促進了銀行體系健康穩定發展。目前,全國受存款保險保障的金融機構共4025家。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進一步就完善存款保險制度作出部署。
使用存款保險標識是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國際通行做法。存款保險標識具有直觀、醒目、公信力強的特點,有助於廣大儲戶更加方便地識別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國家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權益。
根據工作安排,存款保險標識在2020年11月28日統一啟用前,自2020年11月7日起,將在河北省內丘縣、山西省臨汾市、遼寧省鐵嶺市、江蘇省揚州市、山東省臨沂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華容縣、四川省樂山市、雲南省元謀縣、陜西省渭南市等11個市(縣)範圍內先行啟用。
存款保險標識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設計。各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應及時到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領取存款保險標識電子文件和製作使用手冊,嚴格按照規定製作和使用,並於啟用前完成各項準備工作。2020年11月28日後開業的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應當在開業之前按規定辦理投保手續,領取存款保險標識電子文件和製作使用手冊,並自開業之日起使用存款保險標識。
為規範存款保險標識的使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存款保險標識使用辦法》,就存款保險標識的規格、材質、使用範圍、禁止情形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應當在境內各營業網點入口處顯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險標識,確保進入營業網點的存款人能夠方便地識別本機構為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將定期在網站公佈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名單,供公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