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邢志剛、何振盟、孫愛珍、曹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銀保監罰決字〔2022〕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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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名稱 |
邢志剛、何振盟、孫愛珍、曹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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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名稱 |
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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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姓名 |
林朝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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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1.小微企業貸款管理嚴重不到位; 2.項目貸款管理嚴重失職; 3.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嚴重不到位; 4.違規向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授信; 5.個人消費貸款貸後管理不到位; 6.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不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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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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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 |
責令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改正,並給予合計4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邢志剛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對何振盟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對孫愛珍、曹博分別給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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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北京銀保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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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2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