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
(桂金罰決字〔2024〕32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桂金罰決字〔2024〕32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一、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 二、沈仁傑(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行長) 三、甘露(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監管監測考核數據失真;貸後監測不合規,貸款資金被違規挪用;固定資産貸款項目資本金審查不嚴;貸款支付管理不規範,信貸資金長期滯留借款人賬戶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
行政處罰決定 |
一、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罰款140萬元 二、給予沈仁傑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三、給予甘露警告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4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