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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與證監會週三發佈《綠色債券評估認證行為指引(暫行)》,強調綠色債券標識動態管理,對於評估認證結論為“不符合”的綠色債券,經一定期限整改後仍無法符合要求的,撤銷綠色債券標識。刊登在中國央行網站的新聞稿指出,指引要求各評估認證機構可根據綠色項目具體特點、評估認證目標等因素,自主選擇訪談、實地勘察、驗算項目環境效益等方式開展業務。明確評估認證結論統一為“符合、未發現不符、不符合、無法發表結論的免責聲明”四種類型的規範表述。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0月末,累計發行綠色債券近4,000億元人民幣。隨著綠色債券市場不斷擴大,也存在一些問題,如評估認證有待規範,資訊披露的透明度有待加強,債券發行標準還不統一等。
指引強調,評估認證機構應具備一定資質條件。明確對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機構實施自律管理,通過建立評估認證業務品質的監督抽查、交叉檢查制度,對評估認證機構的處分處罰機制,防範評估認證機構提交虛假資料等違反職業道德行為以及評估認證報告存在嚴重疏漏等情況。
指引並明確,綠色債券評估認證包含發行前和存續期評估認證兩部分。發行前評估認證重點判斷發行人綠色債券框架“是否合規完備”,內容包括綠色項目以及綠色項目篩選和決策程式是否合規、募集資金管理、資訊披露報告制度是否完備、環境效益目標是否合理。
存續期評估認證重點判斷上述內容“是否有效執行”,主要包括對募集資金使用、資訊披露合規性以及環境效益預期目標實現程度的評價。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