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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要求國務院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國企報告重點是總體資産負債,國有資本投向、佈局和風險控制,國有企業改革,國有資産監管,國有資産處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資形成的資産,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等情況。
中國政府網週日刊登的意見稱,國務院要採取有力措施,科學、準確、及時掌握境內外國有資産基本情況,切實摸清家底。要建立健全全國各類國有資産管理報告制度,依法明確和規範報告範圍、分類、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要求,將本地區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國務院匯總,國務院編寫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産管理情況。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前,組織開展視察或者專題調研,並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交由國務院研究並在報告中作出回應。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國務院關於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開展國有資産監督時,應側重以下方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國有資産重大決策部署和方針政策情況;有關法律實施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審議意見和決議落實情況。
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落實黨中央有關國有資産和國有企業改革方案情況;國有資本服務國家戰略目標,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産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撐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等情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兼併重組、破産清算等國有資産處置以及國有資産收益分配情況;推進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情況;有關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其他與國有資産管理有關的重要情況。
來源:路透中文網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