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銀保監罰決字〔2023〕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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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 當事人 |
單位 |
名稱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田國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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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與監管規定不符 二、監管發現問題屢查屢犯或未充分整改 三、向檢查組提供企業出具的虛假證明材料 四、未按規定及時報送案件資訊 五、違規發放房地産貸款 六、貸款審查嚴重不盡職,違規辦理虛假按揭貸款 七、違規發放固定資産貸款 八、違規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提供融資,後期以流動資金貸款承接前期融資 九、信用卡資金違規流入證券公司 十、違反産業政策為“兩高一剩”企業提供融資 十一、小微企業統計數據與事實不符,企業劃型不準確,將大中型企業納入小微企業統計 十二、小微快貨業務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十三、違規收取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費用 十四、違規借貸搭售理財産品 十五、精準扶貧小額貸款資金違規歸集使用 十六、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 十七、違規發放貸款掩蓋風險 十八、違規變相突破單一法人客戶授信額度限制 十九、搭橋貸款業務不合規 二十、流動資金貸款管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二十一、固定資産貸款管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二十二、並購貸款管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二十三、個人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二十四、理財業務風險隔離不符合監管規定 二十五、理財業務投資運作不合規 二十六、違規通過理財業務實現不良資産虛假出表 二十七、違規虛增資本 二十八、面向一般個人客戶銷售的理財産品資金流向不符合規定,違規投資權益類資産 二十九、理財産品資訊登記不及時,部分産品未登記底層資産 三十、理財業務統計數據與事實不符 三十一、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的餘額超過監管比例要求 三十二、同業投資業務管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三十三、債券投資業務未準確計量風險, 個別債券風險加權資産計提比例低於監管要求 三十四、串用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掩蓋信用風險 三十五、貼現資金違規回流出票人 三十六、違規向委託貸款借款人收取手續費 三十七、對信用卡業務異常交易行為監控不力導致頻繁套現 三十八、銀行集團並表統一授信管理流於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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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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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 |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19891.5626萬元。其中,總行7341.5626萬元,分支機構125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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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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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3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