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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雲金罰決字〔2023〕14號
被處罰當事人
蘇興文(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雲南省分行資金結算業務部總經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雲南省分行對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不力事項負有責任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五)項及相關審慎經營性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雲南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