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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金罰決字〔2023〕30號
被處罰當事人
孫娜(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總經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收取個人客戶唯一賬戶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負有責任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條、第八十九條
行政處罰決定
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