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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銀行函證業務受理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4-11-01

尊敬的客戶:

按照《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財政部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函證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4〕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並結合我行實際情況,現將我行函證業務受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紙質函證集中處理

(一)受理機構和受理業務範圍

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行對審計類銀行詢證函實施總行集中處理模式,為保障客戶體驗和業務平穩運作,我行安排了1個月過渡期(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過渡期內,原分行集中處理機構和總行集中處理機構並行受理來函。過渡期結束後,原分行集中處理機構將對來函作拒收處理。前期已實施總行集中處理的5家分行(廣東、湖北、陜西、江西、河北)已于9月30日結束過渡期。

我行集中受理機構僅受理審計類銀行詢證函(即《通知》中要求的《銀行詢證函(格式一)》和《銀行詢證函(格式二)》),不受理《驗資業務銀行詢證函》、不受理非《通知》規定的非標準格式《銀行詢證函》、不受理現場跟函方式、不受理現金繳費,上述情況需聯繫被詢證單位開戶機構辦理。如遇被詢證單位在我行賬戶已全部登出等其他特殊情況,也請諮詢開戶機構並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至開戶機構辦理。

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按照我行集中受理函證的規劃及要求,將《銀行詢證函(格式一)和(格式二)》郵寄至指定受理機構,總行集中受理機構及聯繫方式如下:

集中受理機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處理中心(武漢)

集中受理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楚平路99號中國建設銀行業務處理中心詢證函集中處理點

聯繫電話:027-86760128(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二)受理要求和處理

1.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應按照《通知》和我行相關要求填寫《銀行詢證函(格式一)和(格式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如下:

(1)《銀行詢證函(格式一)和(格式二)》中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回函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郵箱、扣款銀行賬號、預留簽章處日期等應當填寫完整,不得空白。

(2)《銀行詢證函(格式一)》中無需函證的事項應由申請人用斜線劃掉,不得留白;如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需向銀行確認其不掌握的單位客戶資訊,應在對應證明事項填寫“無”。如需詢證“登出的銀行存款賬戶”應填寫擬查詢的期間。

(3)《銀行詢證函(格式二)》中除抬頭基本資訊外,應填寫供我行識別函證範圍的所需資訊,如登出的銀行存款賬戶擬查詢的期間等,具體詢證項目可以提交空白內容,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明確無需函證的項目除外。

(4)《銀行詢證函(格式一)和(格式二)》中應只列示一個函證基準日。

(5)《銀行詢證函(格式一)和(格式二)》應加蓋被詢證單位預留印鑒或公章;多頁材料還應騎縫蓋章,應將被詢證單位在預留簽章處加蓋的單位印章用作騎縫章;如同一客戶有多個賬戶且預留印鑒不同,若其中一個賬戶為詢證函指定扣款賬戶,應加蓋扣款賬戶預留印鑒或公章。

2.原則上,我行出具的函證回函為系統自動生成的《銀行詢證函回函》,直接郵寄至來函指定地址,《銀行詢證函(格式一)和(格式二)》原件存檔不再寄回。

3.原則上,我行集中受理及回函的資訊範圍為全行範圍,《銀行詢證函(格式一)和(格式二)》來函抬頭基本資訊“函件收件人”可填寫“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如僅詢證某特定機構範圍,請與開戶機構聯繫辦理。

4.若集中受理的詢證函存在如下不符合要求情況,我行將不予辦理,並向詢證函來函中填寫郵箱發送不予受理通知,原則上來函原件存檔不再寄回:

(1)印鑒問題:未加蓋騎縫章、預留印鑒或公章,印鑒有誤或模糊無法驗證等情況;

(2)函證基準日不唯一或缺失的情況;

(3)扣款賬戶問題:扣款賬戶缺失、扣款賬號有誤、扣款賬戶餘額不足或狀態不正常導致扣款失敗;扣款賬戶填列資金監管賬戶、保證金賬戶、農民工工資專戶、財政零餘額賬戶等無法用於扣款的賬戶;

(4)來函填寫不規範:《銀行詢證函(格式一)》有留白、《銀行詢證函(格式一)和(格式二)》未填寫詢證函編號、聯繫人電話及郵箱缺失或有誤、手工填寫或塗抹;詢證“登出的銀行存款賬戶”但未填寫“擬查詢的期間”資訊等情況;

(5)詢證賬戶非建行賬戶的情況;

(6)不符合《通知》要求或其他情況。

5.如詢證《銀行詢證函(格式一)和(格式二)》第13項“本公司購買的由貴行發行的未到期銀行理財産品”項目,我行將提供我行發行的未到期銀行理財産品以及代銷建信理財子公司的未到期理財産品的資訊。

6.如詢證《銀行詢證函(格式一)和(格式二)》第2項“銀行借款”及第14項“其他”項目,我行將在第14項中提供被詢證單位無追索權保理業務、福費廷業務、國內信用證項下應收賬款買斷業務、作為共同借款人的銀行借款的業務資訊;如詢證《銀行詢證函(格式一)和(格式二)》第11項“本公司與貴行之間未履行完畢的外匯買賣合約”及第14項“其他”項目,我行將在第14項中提供貨幣掉期業務資訊。

(三)業務進度辦理自助查詢

我行支援被詢證單位或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來函顯示簽收後T+1個工作日後,通過“來函快遞單號”,自助查詢詢證函業務辦理進度。查詢渠道及路徑包括:

1.中國建設銀行微信小程式:首頁-更多-網點服務-線上網點-更多-銀行詢證函自助查詢-詢證函進度查詢。

2.中國建設銀行手機銀行APP:首頁-更多-網點-建行到家-銀行詢證函自助查詢。

3.中國建設銀行個人網上銀行:首頁-網點業務預約-建行到家-銀行詢證函自助查詢,支援單筆和批量查詢。

二、數字函證

我行支援企業網銀、銀企直聯和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函證區塊鏈服務平臺“數字函證”服務。

(一)受理機構和受理業務範圍

我行受理數字函證機構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可受理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詢證單位通過建設銀行企業網銀、銀企直聯和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函證區塊鏈服務平臺等渠道向我行發起的審計類詢證函(格式二)的數字函證申請。

(二)辦理條件

詢證單位使用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函證區塊鏈服務平臺,或者申請開通我行企業網銀、銀企直聯數字函證服務功能。

被詢證單位應在我行開通企業網銀或銀企直聯數字函證相關功能。

(三)業務流程

1.詢證單位發函: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詢證單位發起數字函證申請;

2.被詢證單位授權:完成數字函證資訊確認和授權繳費;

3.詢證單位收函:查看回函進度和下載銀行電子回函文件。

(四)業務進度辦理自助查詢

詢證單位可通過發起數字函證申請的渠道查看函證的詳情、當前進程、下載回函文件。

三、業務收費

收費標準按照《中國建設銀行服務價目表》有關規定執行。集中受理的《銀行詢證函(格式一)和(格式二)》應指定扣款賬戶,如無法成功扣款,我行將予以通知。

四、回函內容有效性核驗

我行提供回函內容有效性核驗服務。如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需查驗銀行詢證函回函內容的有效性,可登錄我行微信小程式進行自助驗證,自助查驗路徑具體如下:

中國建設銀行微信小程式:首頁-更多-網點服務-線上網點-更多-銀行詢證函自助查詢-詢證函回函核驗。

為保障客戶資訊安全,核驗時需準確錄入資金證明編號、電子印章校驗碼等基本要素,並勾選需核驗的項目和要素,若輸入內容與我行回函數據完全一致,核驗結果為“核對一致”,否則為“核對不一致”。

五、回函印章有效性查驗

我行回函用章為處理機構的電子業務專用章,支援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查驗銀行詢證函回函用章的有效性,可通過自助查驗方式或前往我行任一營業網點櫃檯進行驗證。自助查驗路徑具體如下:

(一)中國建設銀行官方網站:網址:WWW.CCB.COM-首頁-業務驗證-電子印章查驗。

(二)中國建設銀行手機銀行APP:首頁-更多-助手-電子印章查驗。

(三)中國建設銀行個人網上銀行:我的賬戶-更多服務-交易查驗。

(四)中國建設銀行微信公眾號:微金融-業務辦理大廳-全部服務-網點服務-電子印章查驗。

(五)營業網點智慧櫃員機:個人業務-更多業務-電子印章查驗。

六、業務服務與投訴

如有業務疑問或其他服務問題,請撥打中國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或致電受理機構。

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援!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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