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豫金罰決字〔2024〕98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發放無實際用途貸款,虛增存貸款規模;貸後管理未盡職導致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於歸還其他借款;信貸資金監控不到位導致個人信用快貸違規流入房地産領域和資本市場;信貸資金監控不到位導致小微企業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産領域和資本市場;信貸資金監控不到位導致個人經營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産領域和資本市場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銀監發〔2013〕3號)第一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0〕1號)第九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0〕2號)第七條、第三十四條,《關於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8〕48號)第四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銀監發〔2004〕51號)第四十一條,《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7〕6號)第二十二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款管理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221號)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
行政處罰決定 |
罰款240萬元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