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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告知

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現金分期付款業務約定條款

 

中國建設銀行(以下簡稱“建行”)龍卡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申請龍卡信用卡現金分期付款業務(以下簡稱“現金分期”),應遵守本約定條款。

一、基本規定

    1.現金分期業務,是指持卡人向建行申請用其龍卡信用卡一定比例信用額度支取小額資金,並平均分成若干期償還,經核準後建行將資金劃至持卡人收款賬戶,由持卡人在約定期限內按月還款,並支付一定分期利息的業務。

2.每期應還分期利息金額等於分期本金總額乘以對應期數的每期分期利率,每期應還本金金額等於分期本金總額除以期數。持卡人每期帳單中列示的分期利息、分期本金金額全額計入當期最低還款額。

3.持卡人未按期足額還款産生的利息、還款違約金及相應計算規則,依照《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領用協議》(以下簡稱“《領用協議》”)執行

4.持卡人實際支付的現金分期利息金額以帳單列示為準。持卡人現金分期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單利)最高不超過18.25%,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單利)是根據持卡人現金流計算出內含報酬率後年化而得。內含報酬率IRR是指使未來現金流入量現值等於未來現金流出量現值的折現率。計算公式如下:分期本金=  (n為總期數),計算得出月度內含報酬率IRR,由此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單利) =12*IRR。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單利)供持卡人評估資金成本時參考,不改變持卡人實際支付的分期利息金額,因交易金額、交易時間、還款時間、提前還款等不同可能致實際值與上述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單利)參考值存在差異,具體數值以業務實際生效前的展示為準。關於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的含義及示例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官網(www.ccb.cn)“信用卡頻道-服務指南-常見問題”或通過龍卡信用卡微信公眾號輸入關鍵詞“分期年化利率”查詢了解。

5.持卡人已成功辦理現金分期,如申請提前終止,剩餘的未償還本金將一次性計入下一期帳單,持卡人應于該期帳單到期還款日前償還剩餘的全部本金和終止當期分期利息,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還。

6.現金分期僅限卡片狀態正常的建行龍卡信用卡(商務卡、外幣單標卡除外)主卡持卡人申請。

7.現金分期申請金額最高不超過持卡人可用預借現金額度且累計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因溢繳款提高的額度部分及臨時額度部分不能申請現金分期。

8.現金分期收款賬戶的開戶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姓名須與信用卡一致。已簽約第三方存管、投資理財等功能的賬戶不得用作現金分期收款賬戶。

9.持卡人應按照與建行約定的用途使用通過現金分期獲得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耐用品消費、旅遊消費、家居裝修、助學進修、醫療保健等消費用途,不得用於房産、生産經營、投資(包括但不限于購買股票、基金、期貨、理財産品等)、償還貸款或債務等非消費領域。

10.持卡人承諾配合建行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資金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二、持卡人權利和義務

1.持卡人成功辦理現金分期後,不能撤銷,不能對分期金額和期數進行更改。

2.現金分期金額佔用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額度及可用預借現金額度,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額度及可用預借現金額度根據每月實際歸還的金額作相應恢復

3.持卡人應按龍卡信用卡帳單所列示金額按期歸還欠款。如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未按帳單列示全額還款,當期帳單全部交易款項(包括分期應還本金),將依照《領用協議》計收利息。如持卡人未按帳單列示歸還最低還款額,還須按《領用協議》規定支付還款違約金。

4.持卡人賬戶中的溢繳款不會自動提前清償分期付款剩餘本金,若需提前還款,需申請提前終止現金分期。

5.除“一、基本規定” 中第5條約定情形外,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債務應于發生下述事項之時視為全部到期,持卡人應當一次性償還全部剩餘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剩餘分期本金、已入賬期數未還分期利息、終止當期分期利息其他利息、還款違約金等全部應還款項:

持卡人的龍卡信用卡被停卡,或持卡人主動申請銷戶或要求停卡,或持卡人主動要求挂失不補卡,或持卡人不履行債務,或持卡人不履行與分期付款相關的協議,或持卡人出現債務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規章、《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以下簡稱“《章程》”)、《領用協議》或有關業務規定;持卡人提供的申請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持卡人拒絕承擔使用信用卡交易産生的風險與責任;持卡人拒絕向建行支付各類款項及費用;持卡人利用信用卡進行虛假交易;持卡人拒絕或阻礙建行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調查;持卡人死亡而其財産合法繼承人不繼續履行本約定條款;持卡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産代管人不繼續履行本約定條款;持卡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不繼續履行本約定條款;持卡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仲裁程式或其他法律糾紛,建行認為可能或已經影響或損害建行在本約定條款項下的權益;持卡人的資信情況或還款能力出現其他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調整、收入降低、失業、拖欠其他債務等,足以影響還款能力,已經不再符合建行辦理信用卡條件且未追加建行認可的擔保;持卡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現金分期資金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資金用途證明;建行有正當理由或出於風險管控原因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建行權利和義務

1.建行有權對持卡人現金分期的申請進行獨立審核,決定是否通過持卡人的分期申請及分期金額。

2.建行核準持卡人申請後將款項劃至持卡人本人在建行開立的借記卡、準貸記卡、活期存摺等人民幣結算賬戶。如該賬戶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銷戶、挂失、凍結等情況),由此産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3.持卡人申請現金分期金額超過當前可用預借現金額度時,視為同時申請永久信用額度調整,建行有權根據持卡人資信狀況進行綜合評估並決定是否調整信用額度。信用額度調整後建行會通知持卡人。

4.建行通過建行網點、網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持卡人明示服務項目或服務內容、服務價格、優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終止日期、與價格相關的例外條款和限制性條款、諮詢(投訴)的聯繫方式等資訊。建行公告內容構成本約定條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約定條款具有同等效力,持卡人應在充分知曉、理解有關公告內容後接受本服務

 

建行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本約定條款、分期利率標準及其他費用標準進行變更,或對本業務進行延遲或提前終止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要求,公告一定時期後實施。持卡人有權在建行公告期間選擇是否繼續使用服務,如果持卡人不願接受建行公告內容,應在建行公告施行前向建行申請終止相關服務如果持卡人未申請終止相關服務,視為持卡人同意相關調整,變更後的內容對持卡人産生法律約束力。若持卡人不執行變更後的內容,建行有權選擇終止本項服務。

5.除本約定條款項下的債務外,持卡人對建行還負有其他債務的,雙方一致同意,如持卡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由建行指定清償順序。

無論持卡人前述債務是主債務還是從債務,無論前述債務是否到期(含提前到期),無論前述債務是否存在單獨或共同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無論持卡人在前述債務項下負擔的輕重(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違約金、費用或其他應付款項的金額大小),無論前述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間的先後,也無論單筆債務佔總體債務的比例大小,建行均有權根據本款約定要求持卡人按建行指定的順序清償債務,持卡人同意按照建行指定的順序清償債務。

同時,建行有權劃收持卡人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款項用於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含提前到期)債務。

四、其他

1.現金分期每期應還本金、每期應還分期利息自持卡人提交分期付款申請並經建行審批通過後的第一個帳單日起,根據分期期數按月記入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每期應還本金、每期應還分期利息的計算精確到分位。對於分期本金總額不能被期數整除的,採用四捨五入的方式進行金額拆分,差額在最後一期進行調整。分期利率標準以我行網點、網站公告為準。

2.其他未盡事宜依據《章程》、《領用協議》及分期業務規則執行。持卡人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網站(creditcard.ccb.cn)查詢《章程》、《領用協議》、本約定條款及相關業務規則。

 

如對中國建設銀行産品或服務有疑問、意見或建議,持卡人可通過向中國建設銀行當地網點詳細了解或撥打中國建設銀行95533客戶服務與投訴熱線進行諮詢與反映。

 

持卡人承諾:本人已仔細閱讀上述所有條款,並已特別注意字體加黑加粗的內容。中國建設銀行已應本人要求對相關條款予以明確説明,本人對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