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當事人名稱 (姓名)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日期 |
備註 |
1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津銀罰決字〔2023〕5號 |
1.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2.未按規定開展賬戶監測 3.違反國庫科目設置和使用規定 4.違反信用資訊採集、提供、查詢相關管理規定 5.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6.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
警告,罰款247.3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 |
2023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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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某峰(時任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電子銀行部副總經理) |
津銀罰決字〔2023〕10號 |
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未按規定開展賬戶監測 |
警告,罰款 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 |
2023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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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某(時任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公司業務部總經理) |
津銀罰決字〔2023〕6號 |
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
罰款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 |
2023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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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孫某全(時任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結算與現金管理部總經理) |
津銀罰決字〔2023〕9號 |
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
罰款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 |
2023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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