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買方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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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買方信貸是指我行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供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前提下,向越南項目業主提供的中長期外匯貸款,用於向中國企業支付貨款或技術、勞務費用、工程承包款項。金額一般不超過進出口商務合同或工程承包合同金額的85%。出口商/承包商須具備中國政府認定的實施出口/工程承包的資格,有履行商務合同的能力,出口的貨物和服務符合出口買方信貸的支援範圍,貿易或項目總金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出口貨物中來源於中國的比例符合規定。我行優先支援能夠取得越南政府主權擔保、中國駐越南使領館經商處支援函且列入中國“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保險專項資金安排”備選名單的項目(簡稱“421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