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議付是指銀行根據信用證受益人(出口商)的要求,在提交以其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及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全套單據為條件,佔用代理行金融機構額度的前提下、支付對價的“包買單據”融資行為。出口押匯與出口議付相似,是指銀行根據信用證受益人(出口商)的要求,在提交以其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及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全套單據為條件,若單據存在不符點並在佔用客戶貿易融資額度的前提下,銀行憑客戶保證辦理的“買單”融資行為。無論是出口議付還是出口押匯,都是在交單後將出口單據項下應收貨款(扣除議付利息費用)先行解付給客戶,然後憑單據向開證行索匯的融資行為,一般均保留追索權。
服務功能:
1.我行可以為您提供最高為信用證交單金額的100%的出口議付或押匯;
2.出口議付或押匯的期限為合理的寄單索匯時間;
3.在單據相符或雖單證不符但開證行已確認同意接受不符點的情況下,我行為您辦理的出口議付只佔用開證行金融機構額度,不佔用您的額度,也無須您提供額外擔保;
4.在單證不符或雖單證相符但開證行在我行無金融機構額度或金融機構額度不足的情況下,只要您在我行有授信額度,我行也可為您辦理出口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