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人民幣,它由什麼單位發行?
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
二、什麼是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殘缺、污損人民幣該怎麼辦?
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持有殘缺、污損人民幣可到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進行兌換。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三、什麼是反宣幣?
反宣幣是指“法輪功”人員採用各種手法在人民幣上書寫、印刷反動宣傳內容,惡毒攻擊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是當前“法輪功”從事反動宣傳活動的重要方式,以也是一種典型的故意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四、收到反宣幣應如何處理:
反宣幣是殘缺、污損人民幣。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收到反宣幣,請不要再繼續使用,而是到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五、請積極參與反宣幣抵制活動,凈化現金流通環境
反宣幣危害突出、影響很壞,需要全社會積極參與防範、抵制與打擊工作。我行目前已暢通收兌渠道,全轄各網點均可無償為客戶進行反宣幣的兌換工作。
六、請您愛護人民幣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愛護人民幣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您在使用人民幣時應注意:
(一)不要亂揉亂折,整點存放時要平鋪整齊;
(二)不要在人民幣票面上寫、畫或計數、蓋印;
(三)用機具收付款時,應注意避免損傷人民幣;
(四)在容易污損人民幣的場所要使用收付款工具;
(五)防止油浸和腐蝕性化學藥物對人民幣的侵蝕,在生活中不要將肥皂、洗滌劑與人民幣放在一起;
(六)凡發現圖案不全,墨色過淡過濃、裁切偏斜、漏印花紋等人民幣,應到就近銀行鑒定,真幣按面額兌換;
(七)嚴禁將金屬幣穿孔、磨邊、剪口、軋薄變形等;
(八)不準隨意撕裂、剪割人民幣;
(九)企事業單位對收進的殘損幣應隨時挑剔,交存銀行或向銀行兌付,不要再向外支付;
(十)對破壞人民幣的行為要批評教育,故意破壞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現金服務貼心工程宣傳月——涉及人民幣管理的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節選)
第四十四條 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節選)
第二十二條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
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挑剔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第二十三條 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和殘缺、污損的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回收、銷毀。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 紀念幣的買賣,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裝幀流通人民幣和經營流通人民幣,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二十七條 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一)故意毀損人民幣;
(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人民幣樣幣禁止流通。人民幣樣幣的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第三十九條 人民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不能兌換的殘缺、污損的人民幣;
(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幣。
第四十三條 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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