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持卡人在北京地區以下指定商戶刷卡消費,可使用所刷信用卡卡內積分抵作現金使用。每筆消費的金額可使用積分抵現的比例為30%或50%,即30%(或50%)使用積分兌換、其餘70%(或50%)刷卡支付,具體兌換比例詳詢商戶。可用積分不足兌換30%(或50%)金額時,系統自動按最高可兌換金額折算,不足部分均刷卡支付。
以下商戶參加積分直抵活動:
注:活動到期後是否延續,詳詢商戶或詳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網站www.ccb.com/bj。
積分直抵兌換細則:
1、龍卡信用卡積分每500分折算1元,500分起兌並按500分整倍遞進,單筆兌換中積分最多使用500萬分。
2、每筆消費金額的刷卡支付部分累積積分(商戶類型為我行指定不計積分的商戶除外),積分兌換部分不再累積積分。
3、每筆消費金額的刷卡支付部分金額由商戶向持卡人開具發票,積分兌換部分不開發票。
4、使用積分抵現刷卡消費後,如有部分退貨,按照“先退刷卡支付金額,後退積分兌換金額”的原則處理。
5、東航龍卡、南航龍卡、深航龍卡、國航知音龍卡、上海大眾龍卡、東風日産龍卡以及特別規定的積分不參加本活動。
客戶所購商品(或服務)均由參加本活動的特約商戶提供,特約商戶負責處理與商品(或服務)及商品(或服務)銷售有關的糾紛承擔由此産生的責任,中國建設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中國建設銀行僅提供建設銀行信用卡支付服務,與特約商戶之間無代理、經銷、擔保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