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持有殘缺、污損人民幣可到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進行兌換。《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第三條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