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簡稱個人徵信系統),採集的主要資訊包括:(一)個人基本資訊,包括客戶的基本身份資訊、教育背景、婚姻資訊、居住資訊、職業資訊等內容。(二)銀行信貸交易資訊,指客戶在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授信機構辦理的貸款或信用卡賬戶的明細和匯總資訊,包括賬戶的基本資訊、每月還款資訊和過去24個月的還款歷史等資訊。(三)其他資訊,指與個人信用狀況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資訊、法院強制資訊等社會公共資訊。全國統一的個人徵信系統自2006年1月正式運作,截至2009年12月31日,個人徵信系統收錄自然人數共計6.7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