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逾期,即過期,指您與銀行簽訂還款合同時的還款日到最後期限仍未足額還款。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況屬於逾期行為,都會被記入個人信用報告:
(1)比到期還款日晚一兩天還款;
(2)過了到期還款日,銀行工作人員電話催繳後,客戶還清了欠款;
(3)客戶已經在到期還款日之前還款,但由於不清楚應還的具體金額,沒有足額還款。
這三個項目很容易混淆,我們可以舉個例子來説明一下:假設2006年1月某客戶申請了一筆住房貸款,按合同每月需還2 000元。但因暫時的資金週轉不靈,3月至7月連續5個月未還款。下邊我們來計算該客戶7月的當前逾期期數、累計逾期次數和最高逾期期數。當前逾期期數是一個連續的概念,是指當前連續未還最低還款額或者貸款合同規定的金額的次數。由於該客戶連續5個月也就是5期沒有還款,所以當前逾期期數是5。累計逾期次數是一個累計數,只要逾期1次,它就累加1次,所以它也是5次;最高逾期期數是當前逾期期數的歷史最大值,即在3月至7月的當前逾期期數中取最大的一個數字,不難理解它也是5。
假設2006年8月該客戶把前5個月應歸還的貸款共10 000元還上,此時這三個數據項發生了什麼變化呢?首先看當前逾期期數,雖然8月之前已經沒有欠款,但該客戶沒有還8月的2 000元,即8月逾期1次,所以當前逾期期數等於1。再看累計逾期次數,由於前5個月累計逾期次數是5次,第6個月再逾期1次,累計逾期次數要相應增加到6次。至於最高逾期期數,取3月至8月“當前逾期期數”的歷史最大值,即7月的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