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定義
牽頭行單獨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並向借款人發放或承諾發放貸款,然後牽頭行再將承諾發放的貸款轉讓給其他願意提供貸款的銀行,安排其發放貸款,由牽頭行和受讓行共同組成銀團。
産品特點
u 優先簽訂借款合同併發放貸款,滿足您對資金時效性的要求,幫助您在較短時間內籌措較大金額的資金;
u 由牽頭行統一負責籌資安排,幫助您一次性獲得長期穩定的資金,減少籌資事務,降低籌資風險;
u 幫助減少客戶在我行的信貸集中度,支援企業持續發展。
辦理程式
1.邀請組團:牽頭行根據已與借款人簽署的《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條件向潛在參加行發出邀請,籌組銀團。
2.書面通知:牽頭行將債權轉讓事宜以書面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取得借款人、擔保人同意轉讓的回執。
3.簽訂協議:牽頭行與參加行簽署《轉讓型銀團貸款協議》,約定新的債權債務關係和貸款人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