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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推介

    雙向交易業務客戶須知

    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賬戶貴金屬雙向

    交易業務客戶須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個人賬戶貴金屬雙向交易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是指中國建設銀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依託雙向交易系統,供客戶以保證金方式做空賬戶貴金屬的業務。客戶可以按照建設銀行雙向交易系統提供的雙邊報價,以貨幣作為保證金,實現對賬戶貴金屬先賣出開倉後買入平倉的做空功能。本業務形成的貴金屬頭寸僅可用於平倉交易,頭寸只在賬戶上進行記錄,不能轉賬、兌換、支取實物。

    第二條 建設銀行作為本業務做市商,綜合考慮國際及國內市場貴金屬價格走勢、本行交易頭寸情況及市場流動性、外幣/人民幣匯率波動等因素後,在價量平衡的基礎上開展對客報價。遇市場狀況劇烈波動等嚴重影響建設銀行報價時,建設銀行有權採取必要措施對報價進行管理。客戶通過網點櫃面、電子渠道或建設銀行提供的其他資訊渠道獲取的貴金屬價格均為交易參考價格,實際成交價格以成交記錄中的最終成交價格為準。

    第三條 本業務交易時間為每週一早上7:00至週六淩晨4:00,系統日終清算期間及節假日除外。節假日休市安排參考國家法定節假日、上海黃金交易所假日、國際市場休市安排而確定,以建設銀行公告為準。

    第四條 本業務設人民幣賬戶黃金(AU9999)、白銀、鉑金,美元鈔賬戶黃金、白銀、鉑金,美元匯賬戶黃金、白銀、鉑金九個交易品種。以人民幣標價的,業務品種交易單位為“克”;以美元標價的,業務品種交易單位為“盎司”。

    第五條 本業務可在電子銀行渠道(包括網上銀行、電子銀行)進行簽約、劃轉保證金和交易。櫃面渠道僅可簽解約和劃轉保證金,不可交易。

    第六條 辦理本業務前,客戶應充分了解本業務的風險。客戶進行賬戶貴金屬雙向交易需自行承擔價格波動引起的投資風險。

    第七條 建設銀行對客戶的個人資訊及賬戶交易資訊負有保密義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客戶在申請及使用本業務交易服務時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同意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監管政策及建設銀行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客戶在建設銀行辦理本業務前須仔細閱讀本須知並自願遵守本須知的有關條款。

     

    第二章    簽約及解約

     

    第十條 客戶可通過建設銀行營業網點或電子銀行渠道簽約本業務。櫃面簽約時,客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本人理財卡或龍卡通到簽約卡所屬分行轄內的營業網點辦理。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簽約時,客戶應遵守電子交易方式的操作規則和密碼使用規則,避免由於操作錯誤造成損失。本業務必須以實名開辦,不可代辦。客戶須保證簽約卡已開通賬戶貴金屬業務。若客戶更換交易介質,則需解約舊卡,並在新卡重新簽約本業務。

    第十一條 客戶簽約本業務後系統自動為客戶開立雙向交易保證金賬戶和交易賬戶,兩賬戶交易介質均為簽約銀行卡,保證金賬戶專用於賬戶貴金屬雙向交易保證金的管理(包括劃入、劃出、凍結、損益清算等);交易賬戶用於記錄賬戶貴金屬持有頭寸及其變動情況。

    第十二條 客戶應保證簽約時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完整、有效,特別是手機號碼的準確性。當客戶的保證金比率低於警戒線和強平線時,我行將通過手機短信向客戶發送通知,同時客戶應保證當上述資料發生變化時,及時通過建設銀行營業網點辦理變更手續。因客戶提供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未及時更新等因素而引發的風險和責任由客戶自行承擔。且客戶理解並同意,由於手機資訊的傳遞受通訊網路等因素的影響,短信通知僅為建設銀行為便利客戶提供的輔助通知方式,建設銀行並不確保客戶一定能夠收到短信,也不對客戶未收到短信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客戶若需要終止本業務,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本人簽約卡到簽約卡所屬分行轄內的營業網點辦理解約手續,解約時需保證交易頭寸及保證金均為零,且未對建行有任何尚未結清的債務。

     

    第三章    保證金管理

     

    第十四條 客戶建立空頭頭寸,需先劃轉資金至保證金賬戶。保證金賬戶的幣種需與交易品種的貨幣類別保持一致,例如,以美元鈔為保證金,只能建立美元鈔黃金、白銀、鉑金的空頭頭寸,美元鈔賬戶貴金屬空頭頭寸平倉後得到仍為美元現鈔,不能轉換成美元現匯。

    第十五條 保證金比率=保證金凈值/持倉頭寸成本。持倉頭寸成本=加權平均成本價×持倉數量。保證金凈值=貨幣保證金賬戶餘額+浮動盈虧。浮動盈虧=持倉數量×(加權平均成本價-當前客戶買入報價)。

    第十六條 初始保證金比率是指客戶開倉時需凍結的保證金與持倉頭寸成本的比率。

    第十七條 可用保證金指客戶可用於開倉或轉出的保證金。可用保證金=保證金賬戶餘額-委託挂單凍結保證金-浮動虧損-持倉頭寸成本值×初始保證金比率。可用保證金為零或者負值時,客戶無法執行開倉或轉出操作。

    第十八條 建設銀行將在每個交易日14:00重估客戶保證金比率,對低於警戒線的客戶發送短信提醒及時關注保證金狀況,對低於強平線的客戶發送補充保證金短信通知,並將其列入待強平名單。對連續兩個交易日停留在待強平名單中的客戶,我行將撤銷該保證金賬戶下的所有開、平倉挂單,對該保證金賬戶下所有頭寸按實時價格強行平倉,並短信通知客戶強平結果。

    第十九條 本業務初始保證金比率為100%,警戒保證金比率為60%,強平保證金比率為50%。

    第二十條 建設銀行有權根據市場風險、客戶交易量、持倉量等情況對上述初始保證金比率、警戒保證金比率、強制保證金比率進行調整,調整前將通過建設銀行網際網路站或其他電子渠道對外公告。

    第二十一條 保證金賬戶內資金不得挂失、不得直接提取現金、不得開具存款證明、不得為其他債務提供擔保。保證金不計付利息。客戶對建設銀行有任何未結清債務,或發生其他建設銀行認為必要的事件時,建設銀行均有權隨時劃收保證金賬戶內資金,所得款項用於清償客戶對建設銀行的債務。

    第二十二條 客戶應確保建設銀行對保證金賬戶內資金質權的有效性、完整性。因任何原因導致建設銀行質權喪失或無法行使,或被第三方提出權利主張的,客戶承諾無條件按建設銀行要求提供新的有效擔保,並賠償建設銀行由此産生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三條 客戶有義務關注自身盈虧情況及建設銀行各類保證金比率調整、自身保證金比率是否已低於警戒線和強平線等全部相關資訊,客戶可通過電子渠道自主查詢上述資訊。

     

    第四章    交 易

     

    第二十四條 本業務交易類型包括實時交易和挂單交易。

    (一)實時交易是指客戶按照建設銀行實時報價進行交易。

    (二)挂單交易是指客戶以不同於建設銀行當前報價的價格進行挂單委託。當客戶挂單達到成交條件時,該筆挂單即可成交。

    1.挂單交易分為獲利挂單、止損挂單、雙向挂單和追加挂單。獲利挂單是指客戶的委託價格優於當時建設銀行報價的挂單,止損挂單是指客戶的委託價格劣于當時建設銀行報價的挂單。雙向挂單同時包括獲利挂單和止損挂單,若其中任何一項挂單成交,另外一項挂單自動撤銷。追加挂單是客戶對已有的獲利挂單或止損挂單(主挂單)進行反向交易的挂單,追加挂單與主挂單品種相同,交易數量相同,方向相反。追加挂單在主挂單成交後進入已委託狀態。雙向挂單不可以進行追加,也不可以對追加挂單再進行追加。客戶以獲利挂單或止損挂單開倉,則按客戶委託價凍結保證金;客戶以雙向挂單開倉,則分別計算該雙向挂單所含的獲利挂單、止損挂單所需保證金,按較大金額凍結;追加挂單不凍結保證金。委託平倉則需凍結相應委託數量的持倉頭寸。

    2.客戶可自主選擇挂單有效期,有效期為1個自然日的整數倍,最短為1個自然日,最長為30個自然日。有效期連續計算,不區分建設銀行交易時間與非交易時間。超出有效期而未成交的挂單將自動撤銷。在可交易時間內,客戶可對處於有效期但尚未成交的挂單進行撤銷。

    第二十五條 空頭開倉指客戶以貨幣資金做保證金賣出賬戶貴金屬,建立賬戶貴金屬空頭頭寸。客戶進行空頭開倉交易時,建設銀行按初始保證金比率,凍結應佔用的可用保證金,若可用保證金餘額不足,則該筆交易不成立。

    第二十六條 空頭平倉是指客戶將持有的空頭頭寸進行平倉。平倉類型包括交易平倉和強制平倉。

    (一)交易平倉。客戶對其持倉頭寸進行部分或全部平倉。當客戶加權平均成本價與平倉頭寸計算所得金額大於客戶買入價與相同頭寸計算所得金額時,為客戶交易盈利,平倉後獲利金額劃入客戶保證金賬戶;反之,為客戶交易虧損,虧損金額由保證金扣減。未平倉頭寸繼續按初始保證金比率凍結保證金,剩餘的保證金予以解凍處理

    (二)強制平倉。對連續兩個交易日停留在待強平名單中的客戶,建設銀行按照實時價格對該保證金賬戶內所有頭寸執行強行平倉,並通知客戶。強平時建設銀行將撤銷該保證金賬戶下的所有開、平倉挂單

    第二十七條 本業務資金清算在交易成交後及時完成,交易執行T+0制度。

     

    第五章    風險提示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業務面臨包括政策風險、價格風險、利率風險、通訊系統安全、網路系統安全在內的各種風險。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因素及各種突發事件的影響,貴金屬價格可能發生劇烈波動,客戶可能會遭受較大損失,客戶應充分認識到此項業務可能涉及的風險。在建設銀行辦理賬戶貴金屬雙向交易業務的客戶,均視為願意承擔由於上述風險造成的後果。

    第二十九條 在本業務非交易時間內,客戶將不能處置賬戶貴金屬空頭頭寸、解凍和轉出保證金,客戶應謹慎應對流動性風險。

    第三十條 對因建設銀行不可合理控制的交易系統故障、網路通訊故障等因素,或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失,建設銀行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建設銀行保護客戶的正當交易權利和主張。對於發生非正常交易的相關賬戶,非正常交易的系統確認、交割單、電子渠道交易記錄及其他憑證等均無效,客戶不得憑以主張權利。非正常交易包括明顯脫離市場價格的交易、在非交易時間達成的交易、基於系統故障、網路故障等達成的交易、以及客戶運用欺詐手段等達成的交易。

    第三十二條 客戶應對其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須知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給建設銀行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三十三條 建設銀行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業務需要對賬戶貴金屬雙向交易業務服務的內容、操作流程、客戶須知或收費標準等進行調整,涉及收費或其他客戶權利義務變更的調整,將通過建設銀行網際網路站或其他電子渠道對外公告,自公告施行之日起,公告內容構成對建設銀行與客戶間協議約定的有效修改和補充。如果客戶不同意接受建設銀行的調整內容,客戶有權向建設銀行申請終止賬戶貴金屬雙向交易業務相關服務。客戶既不申請終止服務,又繼續使用建設銀行本業務服務的,視為客戶接受建設銀行對本業務服務的相關調整。

    第三十四條 如客戶保證金賬戶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查封、凍結、扣劃,且客戶未按建設銀行要求及時足額補充保證金的,建設銀行有權對客戶尚未平倉的交易進行強制平倉,並從客戶在建設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彌補相關損失。不足賠償的,建設銀行有權向客戶進行繼續追索,客戶應承擔因此産生的全部損失。

    第三十五條 無論任何情形,如建設銀行通過劃收保證金賬戶內資金的方式無法彌補損失,則建設銀行均有權向客戶繼續進行追索,客戶承諾無條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