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融資
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包括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長期限含權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收益票據、資産支援票據、可轉票據及其他衍生或創新類産品。
債券承銷業務是指建設銀行作為牽頭主承銷商或聯席主承銷商為企業客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註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所提供的相關金融服務,包括額度註冊及備案、債務融資工具額度內首期及後續發行、後續管理等。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按承銷商類型可分為牽頭主承銷商和聯席主承銷商,按承銷方式可分為餘額包銷和非餘額包銷。
首創債券市場“註冊制”,資訊披露為核心
首創債券市場註冊制,以市場化、專業化、公開化的原則,對非金債務融資工具實施註冊制管理。將企業能不能發債、能發多少債、以什麼價格發債、什麼時間發債等事項,更多地交由市場去決定。
資訊披露為核心,仲介機構盡職履責是基礎,投資人風險自擔為前提,市場自律管理為保障。發行人需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資訊,無強制設定資質的準入門檻,適用範圍廣。
長短覆蓋、用途靈活,選擇多樣
從發行人選擇來看,建設銀行可同時為國內和國外客戶提供服務;從發行幣種來看,可選擇人民幣、歐元、美元、日元等;從資金用途來看,可滿足企業補充流動資金、項目、並購、償還借款、保障房、綠色、創投、降低負債率等多種需求;從期限選擇來看,可覆蓋存續期7天到永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