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週四就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指出,“北向通”境外投資者的投資標的債券為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種,包括國債、地方債、政府支援機構債、政策性銀行債、商業銀行債、非銀行金融機構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資産支援證券等。
央行網站新聞稿稱,“北向通”境外投資者既可以通過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認購方式,也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方式,投資于標的債券。境外投資者可使用自行積累、籌集以及在離岸市場自行兌換的人民幣資金投資。
“目前,“北向通”境外投資者可以進行債券現券交易。未來將逐步擴展到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央行表示。
央行稱,目前符合要求的境外投資者含,境外央行或貨幣當局、主權財富基金、國際金融組織;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境外依法註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資産管理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上述機構依法合規面對客戶發行的投資産品,以及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中國央行認可的其他中長期機構投資者。
央行認定,目前境外託管機構包括香港金管局(指香港金管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即CMU),境內託管機構包括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央行並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可委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國央行認可的境內債券託管機構、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代理人,以及中國央行認可的其他機構作為代理備案機構向央行上海總部申請備案。境外投資者發生機構名稱、投資管理人、託管人等重要資訊變更的,應及時向央行上海總部申請變更備案。
央行稱,發行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通過系統招標或簿記建檔發行債券時,符合要求的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北向通”機制安排參與相關債券的認購。下一步,央行將不斷推動有關規則及業務流程與國際接軌,更加便利境外投資者參與中國債券市場。
中國央行週三正式發佈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與此前徵求意見稿相比,主要差別在於正式文件中刪除了“北向通”沒有投資額度限制這一條款。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