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週六表示,要儘快出臺私募基金管理條例,厘清私募基金的本質與邊界,明確契約型、合夥型、公司型基金的信託義務要求。並在基金法框架下制定大類資産配置管理辦法,更好發揮基金管理人的募集與投顧兩種職能。
基金業協會官方微信援引他在財富管理50人論壇上的講話稱,應當考慮在基金法框架下制定大類資産配置管理辦法,允許機構投資者申請大類資産配置牌照並核準其發行相關産品,為銀行、保險等機構投資者提供規範的資産管理與資金運用通道,為統一資産管理奠定制度基礎。
“應當充分借鑒國際上成熟的監管經驗,積極回應現實訴求,細化基金法中不同類型基金的管理人、託管人職責,”他説,“區分承擔募集職責的管理人和承擔投資管理功能的管理人,允許其各自獨立存在並進行市場化的分工合作,將各類主體的活動置於清晰的規則之下,消除通道業務等監管套利活動帶來的風險。”
他並稱,要明確私募基金的受託管理本質與邊界,無論何種組織形式,都要明確非公開募集、組合投資和風險自擔等基本屬性,遏制資金池、杠桿嵌套、影子銀行、剛性兌付等違背資産管理本質的活動化身為基金,減少監管規則和産品屬性不匹配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同時,要細化基金法的具體規則,明確三種組織形式的基金如何落實受託責任,對契約型基金、合夥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的管理人職責、資金託管(保管)職責作出具體安排,明確募集職責、投資顧問職責、託管與保管職責等核心性信託義務的承擔主體、履行機制與監督要求。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能否充當普通合夥人、員工跟投規範性等更多具體問題,他表示,還有待在實踐中充分討論、形成共識,在認清問題本質後,借助行業公約、自律規則或監管法規,推動規範發展。在這個過程中,暫時出現一些問題不可避免,需要理解與寬容。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