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週二報導,銀保監會近日下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承銷地方政府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券參照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不適用《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債券承銷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發16號文)的相關規定。業內人士認為,通知下發後,銀行承銷地方債意願會增強。
通知顯示,新預演算法實施後,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兌付方式由財政部代為還本付息變為省級政府自發自還,地方政府債券規模管理比照國債實行餘額限額管理。為適應這一新情況,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地方政府債券參照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不適用銀監發16號文相關規定。
報導援引業內人士指出,銀監發16號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商業銀行債券承銷部門成本。例如其中規定,商業銀行投資部門投資于(計入會計分類為可供出售債券、持有至到期債券或應收款項類債券)本行所主承銷債券的金額,在債券存續期內,不應超過當只債券發行量的20%,同時應滿足其他關於商業銀行投資業務的監管要求及內部管理規定。
財政部方面已經推出諸多舉措,推進地方債加快發行。路透此前報導,中國財政部8月要求,地方債承銷商投標利率較相同期限國債前五日均值至少上浮40個基點(BP),旨在拉開地方債同國債利差,轉而向市場化發行靠攏。
中國財政部此前發佈意見,要求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和使用進度,更好地發揮專項債券對穩投資、擴內需、補短板的作用;各地至9月底累計完成新增專項債券發行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80%,剩餘的發行額度應當主要放在10月份發行。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