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週四稍晚公佈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稱,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把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逐步在銀行業監管規則中嵌入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要求,加強日常合規監管。
刊登在銀保監會網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和解讀指出,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工作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穩定重要保障,新規構建銀保監會銀行業反洗錢監管工作的整體框架,以形成涵蓋事前、事中、事後的完整監管鏈條。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細則,配套修改行政許可規章、規範性文件等,同時做好宣傳培訓及政策解讀工作,便於各級監管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辦法指出。
辦法從機構、業務、人員的角度,系統梳理總結了銀行業反洗錢市場準入工作要求,加強對機構的投資入股資金、股東背景等的審查,防止不法分子通過設立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活動。
從內部控制角度,辦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明確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有效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以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各項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銀保監會解讀稱,為了從源頭上防止不法分子通過創設組織機構進行洗錢、恐怖融資活動,要求對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犯罪背景調查以及對入股資金來源合法性進行審查,且為了保證機構能夠有效執行反洗錢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反洗錢內控制度要求,以及對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反洗錢知識能力的要求。
結合現有市場準入規則,辦法還系統規定了法人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設立、變更股權、變更註冊資本、調整業務範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許可情形下的反洗錢審查標準。同時,為實現對股東的穿透管理,要求對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也進行審查。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