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發佈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公開發行的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可通過商業銀行櫃檯市場在本地區範圍內發行,並在發行通知中明確櫃檯最大發行額度、發行方式和分銷期安排等。
刊登在財政部網站的《財政部關於開展通過商業銀行櫃檯市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工作的通知》並規定,地方政府應當通過商業銀行櫃檯市場重點發行專項債券,更好發揮專項債券對穩投資、擴內需、補短板的作用,增強投資者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參與度和獲得感。
“按照積極穩妥、分步推進的原則,由省級財政部門分批實施地方債券商業銀行櫃檯市場發行業務;財政部綜合考慮市場需求、債券期限、債券品種、項目收益、發行節奏等情況加強政策指導,”財政部表示。
財政部還指出,通過商業銀行櫃檯市場發行的地方債券,發行利率(或價格)按照首場公開發行利率(或價格)確定,發行額度面向櫃檯業務開辦機構通過數量招標方式確定。
通知還明確,通過商業銀行櫃檯市場發行的地方債券,分銷期一般為招標日次日起3個工作日。分銷結束後,未售出的發行額由櫃檯開辦機構包銷。通過商業銀行櫃檯市場發行的地方債券,繳款日和起息日為招標日(T日)後第四個工作日(即T+4日)(續發行地方債券的起息日與之前發行的同期地方債券相同),債權登記日為招標日後第五個工作日(即T+5日),上市日為招標日後第六個工作日(即T+6日)。
此外,地方財政部門應當與櫃檯業務開辦機構簽訂分銷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地方財政部門原則上按照櫃檯業務開辦機構櫃檯中標額度的千分之四向其支付分銷費用。
中國央行、財政部和銀保監會去年11月曾發佈通知,明確經發行人認可的已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及發行對象包括櫃檯業務投資者的新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可在銀行間債市開展櫃檯業務,櫃檯業務的開辦機構應當優先向地方債發行人所在地的投資者開展該地方債櫃檯業務。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