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日報週四報導,中國一些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預期收益過分誇大,如果後續償還本息時收益達不到預期,地方政府只能靠賣地還錢,需警惕相關的政府債務風險。
報導引述地方發改人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根據收益覆蓋本息多少倍來編造收益,前幾年只償還利息還好,但之後需要償還本金和利息時,如果項目沒這麼多收益就存在償還風險,地方政府還不上錢又只能靠賣地。
該人士舉例稱,一個工業園區類開發的專項債項目,需要編制項目預期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由於收入無法確定,只能根據七年的發債年限,按照收益覆蓋本金利息至少1.5倍來編造。西部園區很難引入高精尖企業,因此未來效益不一定好。前七年只償還利息壓力不大,但七年之後需要償還本息時,如果園區收不上錢,可能只能靠通過賣地來償債了。
“某條西部偏僻的高速公路專項債項目收益預測中,20年高速通行費收入高達近100億元,預期收益嚇死人,該區域車流量較好的高速公路一年收入也只能達到3億元左右,因此這個收益預計有明顯水分。”該人士補充到。
報導引述青海省財政廳副廳長蔡強建議指出,目前專項債全生命週期管理缺乏完整的操作指引和比較全面的指導性文件,應健全現有的專項債券法律法規體系。並按照權責匹配的原則,厘清財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項目實施部門在風險預防、發現、處置和後續等操作環節的具體職責分工,提供可操作性較強的具體風險甄別方法和具體處置措施。
上述發改人士認為,新一輪專項債申報中,國家發改委有著嚴苛的審核條件,比如專項債必須有收益,前期工作完備,並只允許申報政府投資項目。不過老實説,地方確實也存在為了完成申報任務,對項目盡調不夠充分的情況。而且專項債項目絕大多數最終由地方城投公司去做,考核較少、資金使用效率並不高。
蔡強表示,要重點加強債券發行前風險評估,堅決制止項目盲目開工。基層財政在建立政府債券儲備項目庫體系時,一定要對債券項目進行前置性調查、分析、研究,明確債券項目的公益性以及資金支出的資本性,從源頭排查解決債券資金安排的風險隱患。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9月初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曾表示,要根據項目建設需要,按規定提前下達明年部分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確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見效;同時,今年限額內地方政府專項債要確保9月底前發行完畢,10月底前全部撥付到項目,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