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撰文表示,未來銀行並購過程中,政府需加強商業銀行並購效率的監督及品質的保障,避免銀行間並購出現盲目性;同時防止在並購過程中産生壟斷現象,政府可通過財政、金融等間接手段適度參與銀行間並購。
中國證券報週四刊登該文指出,當前銀行業經營環境發生了顯著變化,中小銀行承受了不小的壓力,銀行業內部分化顯現。近期監管明確表示要加快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和破産機制,銀行業市場化並購將逐步引起行業關注。
連平稱,目前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儘管銀行業總體資産品質保持穩定,但局部區域和領域的風險依不能忽視。深綁地方經濟的中小銀行更容易受區域經濟風險暴露的影響;經營管理能力較弱、業務處於灰色地帶的中小銀行受到較大的調整壓力,風險加快暴露。
他並認為,當前應加快銀行業並購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建議參照西方發達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巴塞爾銀行有效監管核心原則》要求的《銀行並購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
對於跨國並購,他表示,中國銀行業跨國並購的水準相對較低,並購目標的規模較小,且並購目標仍以亞洲地區和發展中國家為主。跨國並購中,中資銀行應有意識地開展對國外新型銀行業務有一定優勢、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金融機構的並購。
今年以來中國中小銀行風險爆雷不斷。5月24日,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而被央行及銀保監會實行聯合接管,為20年來首例;之後錦州銀行亦爆出流動性風險,並引發監管層出手市場化救助。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