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信用債市場違約頻現,上海證券報週二援引中國央行副行長劉國強稱,要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提升債券違約處置機制的市場化、法治化水準;央行、發改委、證監會聯合起草的《關於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將會很快印發。
劉國強並介紹,央行指導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制定的受託管理人業務指引、持有人會議規程等,也將於近日正式發佈;下一步要繼續做好豐富市場化處置方式、健全處置配套制度完善違約債券交易機制等方面的工作。
“但有些制度還不夠完善,迫切需要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聯席機製作為工作重點加以推進。”劉國強指出,在債券違約處置中要注重公平原則,包括債權人之間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公平。
據其介紹,截至2019年11月末,中國債券市場規模接近100萬億元,是全球第二大債券市場;公司信用類債券規模超過20萬億元,也居於全球第二位。
對於債券違約糾紛化解方面,劉國強還指出,要完善庭外重組方式,構建多層次的違約糾紛化解機制。庭外重組具有自主性和靈活性強、回收率高、負面影響小等優點。
“我們也希望與司法部門一起,積極探索設立違約債券調解機構,引入行業調解,提高庭外重組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同時運用好仲裁製度,形成非訴訟方式與訴訟方式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多層次債券違約糾紛化解機制,”他稱。
此外,劉國強還指出,健全違約前的風險防範與處置機制。從目前違約處置案例看,絕大部分都是違約後的處置,忽視了違約前的風險識別與防範。如果雙方能夠在違約前達成債券展期、置換等債務重組協議,可以降低債券違約,減少債券持有人損失,也可以為發行人恢復正常經營提供時間空間。
國際評級機構--惠譽評級中國企業研究董事黃筱婷12月曾表示,以發行人的數量衡量,中國民企債券違約率從2014年的0.6%攀升至2019年前11個月4.9%的新高;鋻於再融資需求高企且經濟增長疲軟,預計2020年民企違約率將保持在與上述歷史新高相似的水準。
繼2018年8月中國境內債市城投債首現違約後,私募債16呼和經開PPN001在12月初未按時付息,成城投債違約第二例。之後公司方很快延期支付利息和部分回售本金,二級城投債也反應有限,但該事件無疑將進一步削弱“城投信仰”,城投債的分層局面恐被進一步強化。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