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債券違約處置機制,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中國央行週二發佈銀行間債券市場到期違約債券轉讓有關事宜的公告,稱到期違約債券應當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平臺和債券託管結算機構予以轉讓,並採用券款對付結算方式辦理債券結算和資金結算。並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刊登在央行網站的公告並稱,投資人參與到期違約債券轉讓業務前,應當制定相關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並簽署承諾函,表明已充分了解參與到期違約債券轉讓業務的風險,且不會通過到期違約債券轉讓實施欺詐、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
到期違約債券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原則,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到期違約債券的主承銷商或相關機構應當盡職履責,及時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督促發行人按時合規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公告並對到期違約的定義做出了解釋。公告稱,到期違約是指在債券發行文件中約定的到期兌付日,債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時足額償付,以及因破産等法定或約定原因導致債券提前到期且債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時足額償付的情形。
中國央行、國家發改委和證監會上週五聯合發佈“關於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指出,堅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穩妥推進債券違約處置相關工作,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債券市場融資功能。推進債券市場統一執法,依法依規對惡意逃廢債企業的市場融資進行一定程度限制。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