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週四聯合印發《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工作方案》,中國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範圍包括金融資産登記託管系統、清算結算系統(包括開展集中清算業務的中央對手方)、交易設施、交易報告庫、重要支付系統、基礎徵信系統等六類設施及其運營機構。
刊登在央行網站的通知稱,下一步,人民銀行將與各部門、地方密切配合,?實推進《方案》各項改革工作,統一監管標準,健全準入管理,優化設施佈局,健全治理結構,推動形成佈局合理、治理有效、先進可靠、富有彈性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
央行稱,此舉旨在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統籌監管重要金融基礎設施,提高服務實體經濟水準和防控金融風險能力。經過多年建設,中國逐步形成了為貨幣、證券、基金、期貨、外匯等金融市場交易活動提供支援的基礎設施體系,功能比較齊全、運作整體穩健。
隨著金融市場快速發展,金融基礎設施的安全和效率也面臨一定挑戰,在法制建設、管理統籌、規劃建設等方面還有待加強。為推動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金融體系,有效發揮金融市場定價與資源配置功能,需要進一步加強對中國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與建設規劃。
金融基礎設施是指為各類金融活動提供基礎性公共服務的系統及制度安排,在金融市場運作中居於樞紐地位,是金融市場穩健高效運作的基礎性保障,是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和強化風險防控的重要抓手。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是2008年金融危機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國際監管組織出臺了相關準則,要求各國遵照執行。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