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三位消息人士透露,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擬進一步放寬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條件,包括取消“待償還餘額不超過凈資産40%”的要求,以及大幅擴大能夠享受註冊便利的優質發行人範圍。
“上週五協會召集了一個座談會,也是想聽聽大家的意見,主要內容是計劃放寬(銀行間市場)發債的一些條件,包括取消40%那個限制等等,”其中一位消息人士稱,“之前公司債只能發一年及以上,現在可以發一年以內的了,對標協會的短期工具,所以協會想做些應對。”
消息人士稱,交易商協會計劃修訂有關短期融資券(CP)和中期票據(MTN)的相關業務指引,取消其中規定的“待償還餘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産的40%”的發行規定。
他們還表示,以後發行人可能從兩類變為四類,同時優化第一類企業的準入標準,計劃將目前的第一類企業從目前的110多家擴大至300家左右,可以享受差異化的註冊便利和簡化資訊披露要求。
另外一位消息人士亦表示,新《證券法》實施後,給銀行間市場帶來了壓力,“(一年以內期限債券發行)這塊蛋糕有人要來分了,協會也是想做些改變,維護自己的市場地位。”
路透查閱交易商協會網站相關業務指引發現,目前除超短期融資券(SCP)外,短融和中票的業務指引均在第四條規定“待償還餘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産的40%”。業內人士指出,理論上超短融目前可以突破“凈資産40%”的限制。
已於今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刪除了對發行人“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産的40%”的表述,同時亦放開了一年以內期限的公司債發行。
“本來銀行間信用債規模大出交易所很多,主要的一部分就是這些短期(産品),現在短期限的公司債可能帶來了挑戰,”消息人士解釋稱,“不管是出於疫情考慮,還是競爭考慮,對市場來説這都不是壞事。”
據上海清算所託管數據顯示,截至3月31日,短期限産品(短融、超短融)託管餘額佔託管總量(扣除金融債和同業存單)的比例接近22%。短期限産品是重要的債務融資工具種類。
路透暫未能聯繫到交易商協會對上述消息予以置評。
由於在新《證券法》實施前夕,國務院發佈的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暫未提及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故市場通常理解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不適用新《證券法》。
來源:路透中文網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