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週二刊登時評文章稱,把好環評這道生態保護重要關口,做規劃、上項目時,也不能“蘿蔔快了不洗泥”,不能把綠色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拋到腦後。對於建設單位和環評編制單位,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法依規加強監督管理,加強規範性檢查和品質檢查,對環評文件品質問題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
文章稱,那些為了短期GDP增長而造成“生態赤字”“環境透支”的規劃和項目,註定不可持續,將來付出的代價可能更大。做環評要“真走心”,不能“走形式”,環評審批要快速高效,但不能忽視品質,這是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經濟發展不應是對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竭澤而漁,生態環境保護也不應是捨棄經濟發展的緣木求魚。”文章稱,環評品質和生態環境品質、經濟發展品質密切相關,品質是環評報告的生命線。環評報告粗製濫造、弄虛作假,對一個區域的生態環境、長遠發展可能造成難以逆轉的巨大危害。
同時進一步推進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對去除環評“抄襲”“走形式”等沉疴也是至關重要的。環評資訊公開透明、公眾參與渠道暢通,能夠使公眾了解規劃和項目的情況,監督企業、建設單位履行環境責任,促使環評機構自覺把好環評品質關,更好地為無言的大自然“代言”。
文章提到,最近兩個關於環境影響評價的事件備受矚目。一個是,深圳市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涉嫌抄襲,把抄襲對象的名字都照抄了上去。這份環評徵求意見稿中,竟然出現30多處“湛江”字眼。生態環境部迅即責成廣東省、深圳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嚴肅查處,並要求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另一個是,環評未科學評估對珍稀瀕危物種綠孔雀等造成影響的雲南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經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建設單位被判立即停止基於現有環境影響評價的水電站建設項目。
中國1979年正式確立環評制度,自2003年9月起施行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來,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環評制度體系,在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不過,進一步提升環評的品質,切實發揮環評的效用,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