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兩會”召開在即,證券時報週二報導稱,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銀保監會信託部主任賴秀福提交的關於完善發展中國中小企業債券市場建議指出,降低發債主體準入門檻、豐富債券市場投資主體、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進一步加大中小企業債券創新力度等建議。
“目前中國債券市場對發債主體的資格要求較為嚴格,更有利於大型國有企業和政府融資單位利用債券市場融資,許多中小企業難以滿足發債條件,因此難以利用債券市場融資。這實質上限制了債券市場融資功能的發揮,也未體現按照市場利率配置資金的原則。”賴秀福稱。
賴秀福表示,銀行間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受制于種種原因對這類債券的購買意願不強,導致中小企業債券投資主體不足。
此外,他還認為,中小企業債券市場還面臨著涉嫌違規的“高收益”融資工具游離于金融監管灰色地帶的問題。由於債券市場進入門檻過高,市場的定價機制存在著結構性失靈的風險,資金供求嚴重失衡。
因此,他建議,在降低發債主體準入門檻方面,進一步降低發債主體的凈資産、負債率等硬性指標,多引入相對性指標,轉向關注企業成長性和創新型發展的軟實力,重視企業的潛在價值,投資于“潛力股”。
在豐富債券市場投資主體方面,建議適度放寬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限制要求,允許其購買低級別債券,同時可考慮發展專項投資基金作為高收益債券的合格投資者,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同時,建議比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援政策,制定鼓勵中小企業債券投資的監管政策,如要求機構投資者對中小企業債券投資達到一定比例,或者在財政獎勵及稅收補貼方面對投資者給予一定政策支援。此外,可考慮將中國高收益債券(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的投資者範圍限定為合格機構投資者,並取消私募債券合格投資者人數不高於200人的限制。
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方面,賴秀福建議,改進債券評級機制,逐步取消債券發行的強制評級要求,推動評級機構評級導向的重心從發行人向投資人轉變,並鼓勵市場採用雙評級或多評級。強化資訊披露和債券市場違約處置機制建設,完善債券違約處置的相關法規制度,降低司法救濟的成本,提高債券違約處置效率;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專業破産法院,發揮仲裁和市場化調解組織等機製作用,切實保護債券投資者利益,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債券風險處置渠道。
此外,可考慮從發行模式、産品形式方面進一步加大中小企業債券創新力度。發行模式方面,可借鑒銀行間市場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進行創新,將多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進行整合,形成中小企業集合私募債券,統一發行。
産品形式上,可考慮在中小企業債券中引入可轉股條款,明確在一定條件下債權可轉化為股權,滿足投資者在風險低於股權投資的前提下獲得資本增值的需求,債權轉化為股權可將中小企業債券市場與中小企業股權流通的場外市場聯繫起來,二者的緊密結合將有助於提高中小企業債券的流通性,使其具備更大的投資價值。
另外,也可考慮在中小企業債券中引入分級機制,進行結構創新,把中小企業債券與基金、理財産品、信託等産品捆綁之後,按照一定比例將産品劃分為優先級、中間級和劣後級。優先級風險小,僅獲得固定收益;中間級風險和收益均適中;劣後級風險高,可獲得高收益。這樣既可保障中小企業債券的發行和銷售,又可滿足投資者多元化的投資需求。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於5月22日在北京召開;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將於5月21日召開。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