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和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週二聯合發佈報告建議,將資管新規過渡期再延長兩年至2022年;同時,把資管新規實施路徑的中間目標直接放在理財産品的壓縮上,而把複雜的資産處置留給各家銀行自行決策。
該份名為“中國資産管理業務監管研究”報告並建議,2020-2022年每年壓縮的比例不低於30%,2022年底壓縮至零;同時,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包括現金管理産品在內的各類新産品監管標準,將資管新規發佈後發行的不符合監管標準的“新産品”還原至老産品。
“老産品在壓縮進度不低於上述最低監管要求的原則下,各行可根據自身的情況與監管部門協商,具體細節實行一行一策,但進度安排不得再突破統一的過渡期。”報告稱。
報告並指出,監管部門應該加強對老産品壓降的進度管理,均衡分佈壓力,對於未能達到進度的機構,及時採取懲罰措施予以校正。對於過渡期結束後的殘存老産品,可以借鑒日本整治存款信託的經驗,統一納入存款準備金制度和存款保險制度管理。
在處置老産品的渠道方面,報告稱,一是回表處置。銀行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制定過渡期內的回表計劃。對於老資産回表後需要補充資本的,銀保監會和證監會優先審批永續債、次級債和再融資。
第二,資産證券化。銀行理財作為滾動投資投向重要基礎設施等PPP項目的,可以轉為公募基金基礎設施基金的試點。同時允許銀行理財子公司等機構為私募證券的創制和發行提供投資銀行服務。
第三,不良資産處置。將還有交易價值的表外不良資産打包推向市場。符合核銷條件的老資産,應當回表及時處置,財稅部門應當給予核銷程式便利和稅收支援。
報告強調,還應建立健全風險處置機制。對於失去持續經營能力或者表外業務釀成重大風險的機構,應當及時啟動風險處置程式,實現有序退出。對於主要是因流動性錯配的金融機構,可以予以流動性支援,幫助機構平穩過渡。
**深化監管改革**
報告稱,要按照金融業務類型設置對應的牌照。一般而言,從事間接金融的商業銀行與從事直接金融的金融機構需要實施法人分離,需要設置機構牌照。資産管理業務一般會單獨設置為一張牌照。直接金融牌照互相之間一般並不要求法人隔離,因此沒有必要按照持有機構的類型對牌照再進行劃分。
“持有同一牌照的機構遵循統一的監管標準。各類牌照都應當制定對應的監管標準。無論哪種機構,只要持有本質相同的牌照,就應當遵循統一的監管標準。”報告稱。
對於以直接融資專業服務為主的機構應當以行為監管為主。應當結合資産管理業務的不同場景,以為投資者最佳利益行事的原則,為核心為資産管理機構制定可執行、可監督的行為準則。
同時,分步推進資産管理業務的統一監管。對於公募資産管理業務,建議將新增的公募資産管理業務資格統一為《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的公募基金業務管理資格。
二是,將新增的公募資産管理産品的法律身份統一為《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的公募基金。三是新增的公募資産管理業務統一適用《證券投資基金法》及相關監管規則。
此外,還要調整和優化銀保監會與證監會對公募資産管理業務的監管分工,證監會負責所有金融機構的公募基金業務的資格核準和産品註冊,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日常監管委託銀保監會開展,證監會保留檢查權和處罰權。
中國央行等部委2018年4月末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業內簡稱“自挂新規”),明確各機構資管業務整改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不過,今年以來,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為穩定市場預期,資管新規過渡期預計將延期一年,對於特殊情況將特殊處理。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20年7月7日